价格鉴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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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价格鉴证考试问答正文
整体资产价格鉴证的含义是。 整体资产价格鉴证的含义是。
A以企业的实际账面价值中各项获利因素的简单加总求和B在鉴证中主要考虑各个单项资产自身价值以及对影响单项资产价值的因素进行分析判断,并选择适当的鉴证方法C以资产综合体的获利能力为鉴证对象的,鉴证中主要考虑各单项资产价值D对独立企业法人单位或其他具有独立经营获利能力的经济实体的全部资产进行的价格鉴证
benglouchua1回答 · 5845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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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icuiqiang 高分答主 07-16 TA获得超过8478个赞
价格评估
一、业务范围
(一)价格认证。接受委托,对各类案件的涉案物品进行价格认证。主要包括对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办理行政、刑事、民事、经济案件所涉及的赃物、罚没物、纠纷物、走私物、抵债物、抵押物、无主物等物品价格的认证。
(二)价格鉴定。接受委托,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直接损失(包括车辆、财物、道路、设施和牲畜等)进行价格鉴定。
(三)价格评估。接受委托,对各类有形和无形资产、各种劳务进行价格评估。主要包括对国有和非国有资产、房产、地产的评估;对各类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评估;对抵押、抵债物、拍卖物、信货担保物、过期无主物、留置物及保险理赔等物品价格的评估;对投资项目、建筑工程造价及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评估。
(四)价格服务。为部门、行业或企业的调价定价提供市场行情、产品成本审核和可行性研究咨询;面向社会,提供价格政策、法规、市场行情和价格预测等咨询;受聘担任价格顾问,对经营者自主定价产品进行价格鉴证;代理价格诉讼、协调价格纠纷;解决价格疑难问题。
二、评估程序
评估程序分为委托估价、受理委托、现场勘估、估算确认、出具报告和复核裁定六个阶段。
(一)委托估价。需要委托价格认证中心估价的,分别按下列方式办理:1、刑事案件和行政执法案件,由负责办理的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和国家经济管理部门委托;2、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由审判机关委托;3、法律、法规授权有关机构受理并进行仲裁的案件,由受理机关委托;4、无主财物由代为保管的部门或单位委托;5、交通事故损坏赔偿财物,由负责处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6、其他需要评估的财物,由当事人直接委托。
委托人委托市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估价,应当出具估价委托书。估价委托书应当载明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来源与购置(获取)的时间、地点,及委托估价的理由、要求、评估基准日。对房地产估价时,应当出具房地产使用证明及附图等。
(二)受理委托。市价格认证中心收到委托书后,对委托项目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估价条件的予以受理,提出的要求确实难以做到而无法受理的,要做好有关解释工作。
(三)现场勘估。价格认证中心受理委托后,安排二名以上的估价人员组成估价小组,进行现场实物查验和调查取证,作出勘验评估。
(四)估算确认。根据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的资料,通过汇总、分析、整理,选择适当的方法进行估算,并就估算结果进行复核论证,最终确定估价结果。
(五)出具报告。评估报告书由价格认证中心具备执业资格并直接从事估价工作的专业人员亲笔签署,并由价格认证中心负责人审核,并签名加盖公章后生效。
(六)复核载定。如委托方对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评估报告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价格认证中心要求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或者向汕头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申请复核。对复核结论仍有异议的,可以在七日内向行政、司法机关提出要求复核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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