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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国家司法考试高频知识点:公司的组织机构
帮考网校2021-02-20 10:43
2021年国家司法考试高频知识点:公司的组织机构

考友们,随着时间流逝,我们渐渐地迎来了2021年司法考试,相信大家都在制定自己的备考计划,那小伙伴们知道考试相关的知识点吗?为了让大家更好了解相关专业的考试知识点,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高频知识点:公司的组织机构。下面就随帮考网一起来看看吧!

一、人事任免

1.股东(大)会→选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2.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选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3.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4.总经理→聘任或解聘除董事会聘任之外的其他管理人员

5.监事会→对不称职的董事或高管提罢免建议

二、股东会

1.有限公司

(1)提议临时股东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2)召集: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3)表决权:章程约定→出资比例

2.股份公司

(1)提议临时股东会: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

(2)召集:10%+90天

(3)表决权:一股一权

【注意】特别决议:

1.适用情形: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变更章程、形式 2.需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3.公司章程可在2/3的法律底线基础上做出更严格的约定

三、监事会

1.公司的董事、高管禁止兼任监事。

2.监事执行职务的费用由公司负担。

3.监事会有权查账、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协助、出席董事会、质询询问、对不称职的董事、高管提出罢免建议、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等。

四、董监高违反特定义务的后果

1.董事、高管从事了相对禁止性的行为并不必然无效,但是所得收入归公司。

2.董事、高管违反忠实勤勉义务,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不影响其担任董事、高管的资格。

3.公司怠于向董事、高管追究赔偿责任的,可以引发股东代位诉讼。

好了,今日的分享就到此结束了,感谢大家的支持与关注,小伙伴们,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大家咨询帮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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