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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卷一)的历年真题,快来了解一下吧!
1.孙某向海事局申请公开海事局的设立、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文件,海事局以该信息不存在为由拒绝公开。罗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A.孙某应当提供个人的身份证明
B.孙某需要说明政府信息公开用途
C.因为拒绝公开行为是合法的,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D.原告需要举证证明该信息存在
【考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诉讼
【难度】★★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2019年新修改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孙某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应当提供个人的身份证明。A项正确,当选。
新修改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申请资格中取消了申请人所申请的信息应当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的要求,B项错误,不当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被告已经履行法定告知或者说明理由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不属于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依法属于不予公开范围或者依法不属于被告公开的;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已经向公众公开,被告已经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的;
(三)起诉被告逾期不予答复,理由不成立的;
(四)以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为由反对公开,理由不成立的;
(五)要求被告更正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理由不成立的;
(六)不能合理说明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系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且被告据此不予提供的;
(七)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且被告已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的;
(八)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本题并未出现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情形。本题中,海事局以信息不存在为由而拒绝公开,但是,该信息是否确实不存在,没有相应的信息,也就无法判断拒绝公开是否为合法行为,法院应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说法错误。C项错误,不当选。
行政诉讼中,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应当由被告承担,原告无需举证信息存在。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真题,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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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都有什么?: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都有什么?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行政责任包括 1.行政处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其他行政处罚。2.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刑事责任包括 1.主刑: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2.附加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