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
报考指南考试报名准考证打印成绩查询考试题库

重置密码成功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注册成功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制史历年真题正文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卷一)历年真题(5)
帮考网校2020-10-21 17:23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卷一)历年真题(5)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卷一)的历年真题,快来了解一下吧!

1.孙某向海事局申请公开海事局的设立、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文件,海事局以该信息不存在为由拒绝公开。罗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A.孙某应当提供个人的身份证明

B.孙某需要说明政府信息公开用途

C.因为拒绝公开行为是合法的,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D.原告需要举证证明该信息存在

【考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诉讼

【难度】★★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2019年新修改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孙某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应当提供个人的身份证明。A项正确,当选。

新修改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申请资格中取消了申请人所申请的信息应当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的要求,B项错误,不当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被告已经履行法定告知或者说明理由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不属于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依法属于不予公开范围或者依法不属于被告公开的;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已经向公众公开,被告已经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的;

(三)起诉被告逾期不予答复,理由不成立的;

(四)以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为由反对公开,理由不成立的;

(五)要求被告更正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理由不成立的;

(六)不能合理说明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系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且被告据此不予提供的;

(七)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且被告已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的;

(八)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本题并未出现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情形。本题中,海事局以信息不存在为由而拒绝公开,但是,该信息是否确实不存在,没有相应的信息,也就无法判断拒绝公开是否为合法行为,法院应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说法错误。C项错误,不当选。

行政诉讼中,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应当由被告承担,原告无需举证信息存在。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真题,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service@bkw.cn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百宝箱
学习资料免费领取
免费领取全套备考资料
测一测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免费测试,不要错过机会
提交
互动交流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热门资料

温馨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帮考专业顾问免费为您解答,请保持电话畅通!

我知道了~!
温馨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帮考专业顾问给您发送资料,请保持电话畅通!

我知道了~!

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班主任联系您发送资料,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