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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历年真题精选0928
帮考网校2020-09-28 14:24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历年真题精选0928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甲与乙(女)2012年开始同居,生有一子丙。甲、乙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自居,周围群众公认二人是夫妻。对甲的行为,下列哪些分析是正确的?

A.甲长期虐待乙的,构成虐待罪

B.甲伤害丙(致丙轻伤)时,乙不阻止的,乙构成不作为的故意伤害罪

C.甲如与丁(女)领取结婚证后,不再与乙同居,也不抚养丙的,可能构成遗弃罪

D.甲如与丁领取结婚证后,不再与乙同居,某日采用暴力强行与乙性交的,构成强奸罪

【答案】ABCD

【考点】虐待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遗弃罪

【解析】

A项正确。甲、乙虽未在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但二人以夫妻名义自居,周围群众公认二人是夫妻,应当认定甲、乙形成事实婚姻关系,属于存在婚姻关系,故甲、乙属于家庭成员。因此,甲长期虐待乙的,构成虐待罪(如在刑法上否认事实婚姻是婚姻关系,则事实婚姻中一方虐待另一方的将无法按照虐待罪处理,就会出现处罚上的空隙)。

B项正确。不论事实婚姻是否属于婚姻关系,乙都是丙的母亲。在儿子丙遭受伤害时,乙作为母亲在法律上负有保护子女安全的义务,但乙未履行义务,不阻止甲的伤害行为,致使丙被轻伤,乙构成不作为的故意伤害罪。

C项正确。甲如与刁—女领取结婚证后,不再与乙同居,也不抚养丙的,因为丙尚未成年,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甲作为父亲对于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起码对丙构成遗弃罪。

D项正确。甲如与丁女领取结婚证后,不再与乙同居,可以认为甲、乙之间的婚姻合意不复存在,因而事实婚姻关系已不复存在。此时,甲采用暴力强行与乙性交的,属于强奸普通妇女,甲应当构成强奸罪。即便认为甲、乙的事实婚姻关系仍然存在,甲的行为属于婚内强奸,司法实务上也主张,在婚姻关系非正常存续期间,丈夫可以构成强奸罪的主体,因而甲的行为同样构成强奸罪。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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