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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严重精神病患者乙正在对多名儿童实施重大暴力侵害,甲明知乙是严重精神病患者,仍使用暴力制止了乙的侵害行为,虽然造成乙重伤,但保护了多名儿童的生命。
观点:
①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不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
②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
③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不以防卫人是否明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
④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以防卫人明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
结论:
A.甲成立正当防卫
B.甲不成立正当防卫
就上述案情,观点与结论对应错误的是下列哪些项?
A.观点①②与a结论对应;观点③④与b结论对应
B.观点①③与a结论对应;观点②④与b结论对应
C.观点②③与a结论对应;观点①④与b结论对应
D.观点①④与a结论对应;观点②③与b结论对应
【答案】ACD
【考点】正当防卫
【解析】
本题中,乙客观上实施了侵犯法益的行为,但属于没有责任能力的人;甲明知乙没有责任能力,为阻止其违法行为将其打成重伤。
按照观点①,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不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即只要客观上具有法益侵犯可能即可认定“不法侵害”。本题中,甲成立正当防卫。
按照观点②,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按照该观点,本题中,侵害人乙是精神病人,不具有责任能力,因而不成立正当防卫。
按照观点③,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不以防卫人是否明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也就是说,客观上不要求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主观上当然也就不要求明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本题中,虽然甲认识到了乙没有责任能力,但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成立要件,因而成立正当防卫。
按照观点④,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不以防卫人明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即要求防卫人主观上明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客观上要求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本题中,行为人甲明知侵害人乙没有责任能力,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成立要件,不成立正当防卫。
综上,观点①③与a结论对应;观点②④与b结论对应。B项正确,ACD错。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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