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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法》知识点:国际航空法与外层空间法(2)
帮考网校2020-09-28 10:11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法》知识点:国际航空法与外层空间法(2)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准备的怎么样了?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法》的知识点:国际航空法与外层空间法,一起来看看吧!

二、外层空间法

(一)外空活动的主要原则

1.共同利益原则。任何国家对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的探索、利用和开发,都必须是为全体人类谋取福利和利益。该原则包括不得损害其他国家的权利和利益,也包括不得仅为获取自己片面私利利用外空。

2.自由探索和利用原则。外层空间对全人类开放。所有国家不论其经济或科学发展水平如何,都有权在平等不受任何歧视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法自由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

3.不得据为己有原则。任何国家不得通过主权要求、使用或占领的方法,或采取其他任何措施,将外空据为己有。任何自然人或团体占有不得占用外空。

4.和平利用原则。包括对外空军事化的限制和禁止。各国不得在绕地球的轨道上放置任何携带核武器或其他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物体,不在天体上配置这种武器,也不以任何其他方式在外层空间部署这种武器;各国必须把月球和其他天体专门用于和平目的,禁止在天体建立军事基地和设施,禁止在天体试验任何类型的武器以及进行军事演习。

5.救援宇航员原则。各国应将宇航员视为人类派往外空的使者,在宇航员发生意外、遇难或在另一国境内或公海紧急降落的情况下,各国应进行一切可能的援助,并尽快安全地将他们送回该航天器的登记国家。在外层空间活动的任何国家的宇航员应向其他国家的宇航员提供一切可能的援助。

6.外空物体登记和管辖原则。外空物体的发射国家应对该物体进行登记。该登记国对该外空物体及其所载人员保持管辖及控制权。

7.国际责任原则。对于其本国政府或非政府团体的外空活动或物体对其他国家造成的损害,国家应承担责任。国家还对其参加的国际组织的外空活动承担共同责任。

8.保护空间环境原则。国家从事外空活动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避免使外空遭受有害污染,或使地球环境受到不利的影响。

9.国际合作原则。由于空间活动的特点,各国在外空领域的活动,应彼此合作互助。这一原则体现在外空活动和制度的各个方面。

(二)外空活动的主要法律制度

1.登记制度

登记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发射国应对其发射的空间物体进行登记,除了在国内登记册登记以外,还应尽快报告联合国秘书长,以便在其保存的总登记册里进行登记。

2)空间物体若由两个以上发射国发射,应由其共同决定其中的一个国家进行登记。

3)外空物体的登记国对该外空物体拥有所有权和管辖控制权。

4)如果登记国知道其所登记的物体已不在轨道上存在,也应尽快通知联合国秘书长。

2.营救制度

营救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各国在获悉或发现宇航员在其管辖区域、公海或不属于国家管辖的任何地方发生意外、遇难或紧急降落时,应立即通知其发射国及联合国秘书长。

2)对获悉或发现在一国领土内的宇航员,领土国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营救宇航员,并给予他们一切必要的帮助。对获悉或发现宇航员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区域,必要时凡力所能及的缔约国,均应协助寻找和救援。对于发现的宇航员,应立即安全地交还发射国。

3)对于发生意外的空间物体应送还其发射国。在一国管辖区域内发现的空间物体或其组成部分,应根据发射国的要求,采取切实的措施对该空间物体进行保护。发射国应支付他国有关保护和归还行动的费用。

4)如果一国有理由认为在其境内发现的空间物体是具有危险和有害性质的,则可通知发射国在该国的领导和监督下,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这种危险。

3.责任制度

1972年《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责任公约》)对于空间物体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制度,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1)责任主体。空间物体造成损失的损害赔偿应由该物体的发射国承担,不论发射是政府部门或非政府实体从事。发射国包括发射或促使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以及从其领土或设施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发射”包括未成功的发射在内。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共同发射空间物体时,对所造成的损害应承担共同或单独的责任。

2)归责原则。

①绝对责任。发射国对其空间物体在地球表面或给飞行中的飞机造成的损害,应负有赔偿的绝对责任。

②过错责任。发射国对于其空间物体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对于其他国家的空间物体,或所载人员或财产造成损害,负有赔偿的过错责任

③两国空间物体在外空相撞后对第三国地球表面或飞行中的飞机造成的损害,前两国对第三国负绝对责任;两国空间物体在外空相撞后对第三国外空物体或所载人员财产造成损害,前两国依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发射国空间物体对于下面两种人员造成的损害不适用《责任公约》:

①该国的国民;

②参加操作的或者应发射国的邀请而留在紧接预定发射或回收区的外国公民。

【总结】对于外空责任的归责,可总结为以下几点:

①外空撞地球,外空承担绝对责任;

②外空撞外空,过错责任;

③外空撞外空再撞地球,前两国承担绝对连带责任;

④外空撞外空再撞外空,前两国各依过错承担责任。一句话:空对空,过错责任;空对地,绝对责任。

【经典真题】

乙国与甲国航天企业达成协议,由甲国发射乙国研制的"星球一号"卫星。因发射失败卫星碎片降落到甲国境内,造成人员和财物损失。甲乙两国均为《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缔约国。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如"星球一号"发射成功,发射国为技术保密可不向联合国办理登记

B.因"星球一号"由甲国的非政府实体发射,甲国不承担国际责任

C."星球一号"对甲国国民的损害不适用《责任公约》

D.甲国和乙国对"星球一号"碎片造成的飞机损失承担绝对责任

答案:CD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信息,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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