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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法》知识点:国际融资法
帮考网校2020-09-27 09:12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法》知识点:国际融资法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法》的知识点:国际融资法,一起来看看吧!

国际融资担保主要分为信用担保和物权担保两大类。信用担保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自己的资信向贷款人作出的还款保证,主要包括见索即付的保证、备用信用证和意愿书三种方式。物权担保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自己的资产向贷款人作出的偿还贷款的保证,包括一般抵押权和质权、浮动抵押等。

一、独立保函

独立保函,又称见索即付保函,是指一旦主债务人违约,贷款人无须先向主债务人追索,即可无条件要求保证人承担第一偿付责任的保证。这里的担保人通常是银行,见索即付担保是担保人与收益人之间以保函为根据而形成的独立的债权债务关系。其特点是无条件性、单一性和独立性。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18日发布了《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独立保函规定》),《独立保函规定》于2016年12月1日实施,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明确了独立保函的定义

独立保函是开立人出具的附单据条件的付款承诺,在受益人提交符合独立保函要求的单据时,开立人即需独立承担付款义务,受益人无需证明债务人在基础交易中的违约事实,开立人不享有传统保证所具有的主债务人抗辩权以及先诉抗辩权。

(二)统一国际国内独立保函交易的效力规则

《独立保函规定》第23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国内交易中适用独立保函,一方当事人以独立保函不具有涉外因素为由,主张保函独立性的约定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独立保函规定》第5条规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等独立保函交易示范规则为合同示范条款,国际或国内独立保函的当事人均可依自身情况,通过在独立保函文本中记载或诉讼程序中一致同意的方式加以适用,自主决定其民事权利和义务。

(三)明确独立保函的独立性和单据性特征,保证付款的快捷性和确定性

《独立保函规定》第6条规定独立保函独立于基础交易关系和开立申请关系,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独立保函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在表面上相符,开立人就必须独立承担付款义务,开立人不得利用基础交易或开立申请关系对受益人行使抗辩。只有出现受益人欺诈情形时,才可以作为法定的唯一例外情形对待。第7、8条规定了单证审查的严格相符标准,规定了表面相符的认定标准和开证人审单的权利和义务。

(四)严格界定欺诈情形及证明标准,审慎确定独立性原则的例外

1.第12条将欺诈类型化为无真实交易、单据欺诈和明显滥用付款请求权三类情形,具体指:

1)受益人与保函申请人或其他人串通,虚构基础交易的;

2)受益人提交的第三方单据系伪造或内容虚假的;

3)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认定基础交易债务人没有付款或赔偿责任的;

4)受益人确认基础交易债务已得到完全履行或者确认独立保函载明的付款到期事件并未发生的;

5)受益人明知其没有付款请求权仍滥用该权利的其他情形。

2.为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独立保函规定》中包含“欺诈例外之例外”规定,即转开独立保函的情形下如开立人对独立保函已经善意付款的,即使受益人欺诈,人民法院仍不得裁定止付用于保障开立人追偿权的独立保函即反担保函。由于以往司法实践中随意止付独立保函的情况较为严重,已给我国金融机构开立的独立保函在各国之间的流通造成了不良影响,《独立保函规定》对止付程序增加了一些条件要求:

1)止付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证明保函欺诈情形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止付措施,将给止付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3)止付申请人提供了足以弥补被申请人因止付可能遭受损失的担保;

4)开立人在依指示开立的独立保函项下已经善意付款的,对保障该开立人追偿权的独立保函,人民法院不得裁定止付。

【经典真题】

中国甲公司在承担中东某建筑工程时涉及一系列分包合同和买卖合同,并使用了载明适用《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的保函。后涉及保函的争议诉至中国某法院。依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保函内容中与《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不符的部分无效

B.因该保函记载了某些对应的基础交易,故该保函争议应适用我国《担保法》有关保证的规定

C.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独立保函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表面相符,开立人就须独立承担付款义务

D.单据与独立保函条款之间表面上不完全一致,但并不导致相互之间产生歧义的,仍应认定构成表面相符

答案:CD

二、备用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指担保人(开证银行)应借款人的要求,向贷款人开具备用信用证,当贷款人向担保人出示备用信用证及借款人违约证明时,担保人须按该信用证的规定支付款项的保证。

特点:

①备用信用证的保证人是银行;

②贷款人出具信用证要求的违约证明时,保证人即向贷款人付款,不需要对违约的事实进行审查;

③开证行作为保证人承担第一位付款责任;

④在贷款协议无效时,开证行仍须承担保证责任,即备用信用证独立于国际贷款协议。

三、意愿书

意愿书指一国政府为其下属机构或母公司为其子公司向贷款人出具的表示意愿帮助借款人偿还贷款的书面文件。意愿书又称安慰信,意愿书只具有道义上的约束力,而不具有法律上的执行力。尽管违反意愿书无须承担法律责任,但由于意愿书通常出自信誉良好的大型公司或政府组织,因此,意愿书出出具人一般并不意愿违背其在意愿书中的承诺。

四、国际融资的物权担保

国际融资的物权担保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在其特定的财产或权利上设定有限受偿权,向贷款人提供还贷的保证的担保形式。

(一)动产担保:指在可移动的有体物或无体物权利上设置的物权担保。动产担保主要包括转移占有的动产质押和不转移占有的动产抵押等形式。在国际融资担保实践中,作为动产抵押的标的物通常是设施、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原油等。

(二)不动产担保:指在不能移动的财产上设置的物权担保。不动产担保主要以不动产抵押的方式进行。抵押的标的主要包括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地产及地上定着物、林木等。

(三)浮动抵押:是借款人以现有的和将来取得的全部资产,为贷款人设定的一种担保物权,其法律特征是:

1.担保物的价值和形式处于不确定状态;

2.担保物不转移占有;

3.担保物的范围是债务人的全部财产;

4.浮动担保于约定事件发生时转化为固定担保。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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