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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知识点:占有保护请求权
帮考网校2020-09-24 10:52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知识点:占有保护请求权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顺利通过考试,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的知识点:占有保护请求权,一起来看看吧!

一、占有物返还请求权

也称占有回复请求权,是指占有人在其占有物被侵占时,有权请求侵占人及其继受人返还。其构成要件如下:

1.占有被侵占。

此处之侵占,实质是指占有被侵夺,即非基于占有人的意思进行的非法夺取,从而使占有人丧失对物的控制。如抢夺、盗窃占有物、霸占他人房产,以毁损他人占有物的方式进行占有也属于侵夺。

1)非因他人侵夺而丧失占有的(即依占有人自己的意思而交付),不享有占有物返还请求权,亦即侵占人的侵夺行为必须是导致造成占有人丧失占有的直接原因。如因欺诈、胁迫等而交付的,此时原占有人要回复占有,必须依法律行为之规定,主张撤销已经成立的法律关系等方式去解决。如遗失物拾得人未将遗失物交还失主或送交有关机关而据为己有,无占有物返还请求权之适用。因为,拾得人将遗失物据为己有的行为,并非是失主丧失占有的直接原因。失主不能依占有物返还请求权为依据主张返还,而应依其所有权人的地位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再如,承租人或借用人在租赁期限或借用期限届满后,拒不返还的,也不发生占有物返还请求权。

2)间接占有是否被侵夺,应当取决于直接占有是否被侵夺。如甲把汽车出租给乙,被丙所盗取,属于侵夺甲的间接占有和乙的直接占有。如果乙将汽车转租、转借或出卖给丙时,不属于侵夺甲的间接占有,这是因为直接占有未被侵夺。

3)间接占有人侵夺直接占有的,适用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如甲把汽车出租给乙,在租赁期间,甲擅自从乙处开回汽车,属于侵夺占有。

4)侵夺具有违法性。依法强制执行而导致债务人和占有物分离的,因具有违法阻却事由,不属于侵夺。违法强制执行的,则属于侵夺占有,占有人可主张占有物返还请求权。

2.请求权人:占有被侵夺的占有人

既包括直接占有人,也包括间接占有人,占有辅助人一般不得行使该请求权,但间接占有人只能请求相对人向直接占有人返还,而不能请求相对人向自己返还。至于其是否为有权占有则在所不问。但有权占有的保护是终局的、确定的,无权占有的保护是非终局的、暂时的。

【例】乙常在某大型超市窃取货架上商品,某日乙窃取手机一部,在收银线外被丙抢去,乙能否对丙行使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理论上存在争议。一般认为乙的占有仍然可以获得保护,但并非终局保护。

【例】甲将手机借给乙使用,后乙拒不返还,甲从乙处夺取手机,乙能否向甲主张占有物返还请求权?不能。虽甲构成侵夺乙之占有,但如果乙主张行使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甲之占有存在本权,属于有权占有,无须返还。

【例】果占有的本权是债权而非物权,因债权无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则占有人基于债权难以排除第三人的侵害,其必须采用占有保护请求权对其占有进行保护。

【例】承租人的租赁权受到第三人侵害,其虽不能依据租赁权排除第三人的侵害,但可以通过行使占有物返还请求权而对第三人提出请求和提起诉讼。

3.请求权的相对人:现时的占有人

现时的占有人,包括侵夺人或侵夺人的继受人。如果在主张返还时,侵夺人仍然是直接或间接占有人,则请求权得向侵夺人主张。如乙窃取甲的手机,借给丙使用,则甲可以向乙主张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因其为间接占有人。如果侵夺人的占有已经消灭,如占有物灭失、被出卖而交付等,则不得向侵夺人主张。如乙窃取甲的手机,出卖给丙并交付,则甲不得向乙主张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因其并非现时占有人。

侵夺人的继受人,包括概括继受人和特定继受人。前者是指基于继承、法人合并等成为继受占有人;后者是指基于其他原因(如买卖、赠与、出租、借用等)而成为继受占有人。对概括继受人,无论其善意还是恶意,请求权均得向其主张。对特定继受人,若其为善意,即受让时不知道侵夺人的占有系侵夺取得,则请求权不得向其主张;若其为恶意,即受让时知道侵夺人的占有系侵夺取得,则请求权可以对其主张。

【例】乙窃取甲的摩托车,乙死亡后,丙继承乙的全部遗产。乙为侵夺人,丙为侵夺人的概括继受人,故甲得向丙主张占有物返还请求权。

【例】乙窃取甲的摩托车,出卖给丙丙交付。乙为侵夺人,丙为侵夺人的特定继受人。如果丙为善意,则甲不得向其主张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如果丙为恶意,则甲得向其主张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在丙为善意时,甲虽不得主张占有物返还请求权,但其基于所有权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因后者不考虑无权占有人是否为善意。

【典型真题】

甲、乙是邻居。乙出国2年,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期间,甲将该停车位出租给丙,租期1年。期满后丙表示不再续租,但仍继续使用该停车位。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甲属于恶意、无权占有人

B.丙的租期届满前,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C.乙可以请求甲返还原物。在甲为间接占有人时,可以对甲请求让与其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

D.无论丙是善意或恶意的占有人,乙都可以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

答案:D

4.行使期间:自侵夺之日起1年内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因一年期间经过而消灭后,占有人如果对物享有其他实体权利(如所有权),仍然可以依照其实体权利提出返还请求。

二、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

占有人在其占有受到妨害时,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所谓妨害,是指以侵夺以外的方法侵害占有人对物的占有,例如在他人门口堆放杂物、在他人车库前停车。亦即,此时占有人未丧失占有,妨害人也并未取得占有,只是占有受到了不当的妨害。妨害行为必须正在持续,如果已经结束,则不能再行使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只能行使侵害占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妨害人是故意还是过失,或者是否出于其意思,在所不问。

三、占有妨害防止请求权

又称占有消除危险请求权,是指占有人在其占有有被妨害的可能时,有权请求相对人预防妨害的发生。占有人行使消除危险请求权,以其占有客观上存在被妨害的可能为要件,至于是否有这种可能,应依一般的社会观念判定。

【典型真题】

丙找甲借自行车,甲的自行车与乙的很相像,均放于楼下车棚。丙错认乙车为甲车,遂把乙车骑走。甲告知丙骑错车,丙未理睬。某日,丙骑车购物,将车放在商店楼下,因墙体倒塌将车砸坏。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丙错认乙车为甲车而占有,属于无权占有人

B.甲告知丙骑错车前,丙修车的必要费用,乙应当偿还

C.无论丙是否知道骑错车,乙均有权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

D.对于乙车的毁损,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BCD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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