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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知识点:继承权(2)
帮考网校2020-09-23 11:17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知识点:继承权(2)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的知识点:继承权,一起来看看吧!

二、继承权的取得

1.法定继承权因法律规定而取得。

1)基于婚姻关系,配偶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2)基于血缘关系的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享有继承权。

3)基于扶养关系的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进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权。

2.遗嘱继承权因有效遗嘱和有法定继承权而取得。

【典型真题】

钱某与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胡某、甲、乙可以继承钱某的遗产

B.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C.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D.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答案:CD。

【解析】胡某已经与钱某离婚,不再为配偶关系,因此胡某不能继承钱某的遗产,故A项错误。

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甲和乙为吴某的继子女,据上述规定则只有有扶养关系的才可继承,参加工作的甲与吴某之间没有形成扶养关系,因此不能继承吴某遗产,故B项错误。

吴某与胡某是配偶关系,胡某有权继承吴某遗产,丙是吴某的婚生子女,可以继承吴某遗产,故C项正确。

丁是吴某的婚生子女,可以继承吴某遗产。乙是与吴某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可以继承吴某遗产,故D项正确。

三、继承权的法定代理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追认。法定代理人不得为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如放弃继承权、放弃受遗赠权等。否则,该法定代理行为无效。

四、继承权的丧失

狭义的继承权丧失,也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指继承人因对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犯有某种犯罪或其他违法行为,依照法律剥夺其原本享有的继承权。广义继承权丧失,除继承权剥夺外,还包括继承权的取消和不分遗产。前者如被继承人以遗嘱改变继承人的范围、顺序或份额,或者把遗产赠与给他人。后者如在遗产分配中,对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而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不分给遗产。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继承人无论出于何种动机,无论既遂还是未遂,无论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都丧失继承权。过失或正方防卫或者故意伤害而致被继承人死亡的,不应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动机应为争夺遗产,无论既遂还是未遂,无论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也无论是否对其处以刑罚,都丧失继承权。否则,不应剥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虐待需要情节严重,可从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但是,继承人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宽恕的表现形式可以为被继承人之后订立的遗嘱仍然将其作为遗嘱继承人。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五、继承权的放弃

放弃继承权,是指继承权人在继承开始后到遗产分割前对其享有的继承地位和应继份额的抛弃的意思表示。放弃应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继承权人未做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放弃继承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否则放弃无效。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后不能撤销。

1.放弃的时间。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放弃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2.放弃的方式。

1)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

2)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3)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

3.放弃的限制。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4.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即其继承开始时,不为继承人。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不发生代位继承。

5.放弃继承的撤销。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六、受遗赠权的放弃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应以明示的方式作出;受遗赠人放弃遗赠的意思表示,可以明示,也可以默示,还可以采沉默的方式作出。

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遗赠的效力溯及继承开始时已发生。受遗赠人一旦接受,不得再为放弃,亦不得撤回其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

受遗赠人放弃遗赠的,溯及于继承开始时不发生效力;遗赠的财产仍为遗嘱人的遗产,除遗赠人在遗嘱中已设候补受遗赠人外,适用法定继承。

遗赠的接受或放弃,不得附条件或期限;遗赠的接受与放弃,不得撤回。

【典型真题】

下列哪一行为可引起放弃继承权的后果?

A.张某口头放弃继承权,本人承认

B.王某在遗产分割后放弃继承权

C.李某以不再赡养父母为前提,书面表示放弃其对父母的继承权

D.赵某与父亲共同发表书面声明断绝父子关系

答案:A。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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