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知识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二)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帮考网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的知识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一起来看看吧!
四、公开程序
(一)主动公开的程序
1.主动公开的方式
(1)应当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跷的方式公开;
(2)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3)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注意:国家档案馆和公共图书馆属于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必须设定的场所,公共查阅室等属于可以选择设立的场所。
2.主动公开的保密性审查
(1)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2)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按照《保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3)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例1:各级政府应当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例2: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报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1)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两个部分的内容,一是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等,公开这些内容可以帮助公众了解如何获取政府信息,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以便利申请人通过工作机构获取政府信息。
(2)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是公众查阅和检索政府信息的工具。
4.主动公开的期限
行政机关应当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程序
1.申请
(1)申请方式
原则上采用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书内容
①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注意:并不要求说明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用途。
此外,申请人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例1:刘某要求市公安局公开办理养犬证收费情况的信息,应当提供个人的身份证明。(×)
例2:当事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说明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用途。(×)
2.答复
(1)答复类型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③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同时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④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⑤属于不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例:由于王某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明确,被行政机关拒绝。(×)
(2)答复期限
①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②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③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④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例:行政机关拒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
3.公开处理
①公开形式
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印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②区分处理
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例:刘某系某工厂职工,该厂经区政府批准后改制。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区政府作出拒绝公开的答复。(×)
③涉及第三人私密的处理
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例:某乡属企业多年未归还方某借给的资金,双方发生纠纷。方某得知乡政府曾发过5号文件处分了该企业的资产,遂向乡政府递交申请公开该文件。乡政府不予公开,理由是5号文件涉及第三方,且已口头征询其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
④更正处理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该行政机关无权更正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4.费用
(1)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不得收取费用;
(2)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收取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3)申请公开政府是信息的公开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例: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收取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五、监督和救济
(一)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评议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政府信息公开列入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二)年度报告
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有: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3.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4.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三)公民、组织的举报、复议与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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