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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5)
帮考网校2020-09-22 10:14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5)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帮考网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事诉讼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哥哥王文诉弟弟王武遗产继承一案,王文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其父生前关于遗产分配方案的遗嘱复印件,遗嘱中有"本遗嘱的原件由王武负责保管"字样,并有王武的签名。王文在举证责任期间书面申请法院责令王武提交遗嘱原件,法院通知王武提交,但王武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交。在此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行为是合法的?

A.王文可只向法院提交遗嘱的复印件

B.法院可依法对王武进行拘留

C.法院可认定王文所主张的该遗嘱能证明的事实为真实

D.法院可根据王武的行为而判决支持王文的各项诉讼请求

【答案】AC

【考点】举证与证明妨碍。

【解析】A项考查当事人可否提交书证复印件。《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适用解释》第111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可见,A项正确。

B项考查对证明妨碍行为的公法性处理。广义看你,证明妨碍行为包括《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的伪造、毁灭重要证据的行为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行为以及(持有证据的人)拒不提交证据、虚假陈述、拒不出庭作证等行为。《适用解释》第113条规定:"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王武虽然拒不提交遗嘱原件,但并未实施毁灭或其他致使遗嘱不能使用的行为,因此不能对其处以罚款、拘留。故B项错误。

C、D两项考查对证明妨碍行为的私法性处理。从国外看,一方当事人持有某项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要求其提交该证据,而其拒不提交,由此引起的私法性处理有三种情形:

一是推定该证据本身的内容为真实,

二是推定该证据所证明的案件事实为真实,

三是推定该证据所支撑的诉讼请求为真实。我国对此也有所规定。

《适用解释》第112条规定:"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民事证据规定》第75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据此,我国对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而拒不提交该证据的私法性处理有两种:

一是推定该证据本身的内容为真实,

二是推定该证据所证明的案件事实为真实,而不能直接推定该证据所支撑的诉讼请求为真实。故C项正确,D项错误。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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