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
报考指南考试报名准考证打印成绩查询考试题库

重置密码成功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注册成功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学历年真题正文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1)
帮考网校2020-09-22 10:08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1)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帮考网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事诉讼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薛某雇杨某料理家务。一天,杨某乘电梯去楼下扔掉厨房垃圾时,袋中的碎玻璃严重划伤电梯中的邻居乔某。乔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3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乔某应起诉杨某,并承担杨某主观有过错的证明责任

B.乔某应起诉杨某,由杨某承担其主观无过错的证明责任

C.乔某应起诉薛某,由薛某承担其主观无过错的证明责任

D.乔某应起诉薛某,薛某主观是否有过错不是本案的证明对象

【答案】D

【考点】劳务侵权案件当事人的确定与证明责任的负担。

【解析】

《适用解释》第57条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据此,本案的适格当事人为乔某和薛某。在提供劳务者杨某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时,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替代责任,这一替代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即只要杨某因劳务构成侵权,无论薛某是否有过错,均应由薛某承担侵权责任。因此,薛某是否有过错并非本案的证明对象。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无过错责任,和侵权责任法中所说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不同的。它是指,杨某首先得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然后薛某无条件为杨某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因为薛某承担的是替代责任,也叫转承责任,所以在判断是否构成侵权的时候,不是薛某在侵权,而是杨某在侵权,所以是按照杨某的行为去判断。一旦杨某构成侵权,薛某无条件承担责任。实际上是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分离的体现。因为杨某的行为可能是个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这不重要,不管他这个侵权行为适用什么归责原则,只要构成侵权,都由薛某无条件、不考虑过错地承担责任。故,D项正确。

2.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乙公司的财产,法院将乙公司的一处房产列为执行标的。执行中,丙银行向法院主张,乙公司已将该房产抵押贷款,并以自己享有抵押权为由提出异议。乙公司否认将房产抵押给丙银行。经审查,法院驳回丙银行的异议。丙银行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丙银行只能以乙公司为被告起诉

B.丙银行只能以甲公司为被告起诉

C.丙银行可选择甲公司为被告起诉,也可选择乙公司为被告起诉

D.丙银行应当以甲公司和乙公司为共同被告起诉

【答案】D

【考点】本题执行异议之诉被告的确定。

【解析】

《民诉解释》第307条规定:"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异议的,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案外人异议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本案中,丙银行拟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应当以甲公司为被告,乙公司反对丙银行的异议,应作为共同被告,可知D项表述符合法律规定。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service@bkw.cn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百宝箱
学习资料免费领取
免费领取全套备考资料
测一测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免费测试,不要错过机会
提交
互动交流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热门资料

温馨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帮考专业顾问免费为您解答,请保持电话畅通!

我知道了~!
温馨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帮考专业顾问给您发送资料,请保持电话畅通!

我知道了~!

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班主任联系您发送资料,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