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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历年真题(4)
帮考网校2020-09-22 09:53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历年真题(4)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帮考网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某诗人署名“漫动的音符”,在甲网站发表题为“天堂向左”的诗作,乙出版社的《现代诗集》收录该诗,丙教材编写单位将该诗作为范文编入《语文》教材,丁文学网站转载了该诗。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该诗人在甲网站署名方式不合法

B.“天堂向左”在《现代诗集》中被正式发表

C.丙可以不经该诗人同意使用“天堂向左”,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D.丁网站未经该诗人和甲网站同意而转载,构成侵权行为

【答案】C

【解析】

A选项,《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署名权的具体内容包括:

(1)决定是否署名;署名的方式(如署真名、笔名、网名);署名的顺序;

2)禁止未参加创作的人在作品上署名;

3)禁止他人假冒署名,即有权禁止他人盗用自己的姓名或笔名在他人作品上署名。本题中,诗人有权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且署名的方式也合法。A项错误。

B项,《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发表权的特点包括:

1)是否公之于众,是作者的权利;

2)发表权是一次性权利;

3)发表方式多种多样,作者可以决定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本案中,作者将视作发表在网站上就已正式发表的作品。B项错误。

C选项,《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因此,丙可以不经该诗人同意使用“天堂向左”,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选项D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第三条规定,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报社、期刊社、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在网络进行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但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本题中,该诗人未声明不得转载,甲网站也未得到该诗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因此,丁网站可以在未经该诗人和甲网站同意的情况下转载,但需要在转载时向该诗人支付报酬、注明出处。但该司法解释在2006年已被修改,其中第三条已被废止,但该条被废止不代表未经许可的转载行为一律认定为侵权。并且,在实践中多参照《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即若无禁止转载、摘编的声明,可以不经过同意而直接转载,只需支付报酬,注明出处。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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