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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卷一)历年真题(1)
帮考网校2020-10-22 15:22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卷一)历年真题(1)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卷一)的历年真题,快来了解一下吧!

1.三石商贸有限公司因管理混乱经营陷入困境,于2019年3月经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瀚城律师所被指定为破产管理人。2019年5月底,经债权人会议决议,成立债权人委员会。二鸟公司与瀚城律师所接洽,准备受让三石公司全部的库存和营业事务,关于本案,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债权人委员会应包含一名三石公司的职工代表或工会代表

B.瀚城律师所应将与二鸟公司的合作事宜事先制作财产管理或者变价方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通过

C.瀚城律师所的方案未被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其可以提交给债权人委员会进行表决

D.瀚城律师所在实施与二鸟公司的合作方案前,应报告债权人委员会

【考点】债权人委员会

【难度】

【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因此债权人委员会中应当有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工会代表。A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管理人处分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债务人重大财产的,应当事先制作财产管理或者变价方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管理人不得处分”。二鸟公司受让三石公司全部的库存和营业事务属于重大资产处分,因此管理人需要事先制作财产管理或者变价方案并经债权人会议通过。B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债权人委员会是债权人会议的常设机关,两者性质相同,债权人会议未通过的,不需再次提交给债权人委员会进行表决,而且债权人委员会的表决结果也不得推翻债权人会议的表决结果。C项说法错误,当选。

根据《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五条规定,管理人实施处分前,应当根据《破产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提前10日书面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因此管理人在实施该合作方案前应向债权人委员会报告。D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故本题选C。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真题,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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