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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竞争法》每日一练(9)
帮考网校2020-09-18 15:55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竞争法》每日一练(9)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竟争法》的练习题,一起来看看吧!

1.彦某将一套住房分别委托甲、乙两家中介公司出售。钱某通过甲公司看中该房,但觉得房价太高。双方在看房前所签协议中约定了防"跳单"条款:钱某对甲公司的房源信息负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其信息撇开甲公司直接与房主签约,否则支付违约金。事后钱某又在乙公司发现同一房源,而房价比甲公司低得多。钱某通过乙公司买得该房,甲公司得知后提出异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A.防"跳单"条款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B.甲公司抬高房价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C.乙公司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D.钱某侵犯了甲公司的商业秘密

【答案】ABCD

【解析】

A项考查"跳单"条款的合法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防"跳单"条款是双方的契约自由,甲公司要求钱某不得利用其信息而撇开甲公司直接与房主签约,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A项说法错误,应选。

B项考查提价销售的合法性。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市场交易中,价格有高有低,是正常竞争行为,甲公司房价明显高于乙公司房价并未违反法律规定,不能据此认定侵害了公平交易权。B项说法错误,应选。

C项考查乙公司的低价策略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题干中未发现有违法情形,属于正常市场行为,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C项说法错误,应选。

D项考查是否侵害了商业秘密。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题中乙公司的房源信息来源于业主的委托,钱某并未泄漏,D项说法错误,应选。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2020年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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