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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竟争法》的练习题,一起来看看吧!
1.甲公司发现乙公司仿冒其"相国酒"的特有名称和装潢,拟诉请法院认定乙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责令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关于甲公司应当举证的事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的"相国酒"在相关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B."相国酒"是甲公司特有的商品名称,其装潢具有显著特征
C.乙公司的"相国酒"名称和装潢与甲公司的混同,导致混淆
D.乙公司的仿冒行为给甲公司造成了损害
【答案】ABCD
【考点】混淆行为
【解析】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由此可知,构成侵犯知名商品要件有:
(1)被仿冒的产品是知名产品;
(2)被仿冒的是该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和装潢;
(3)仿冒的程度导致消费者混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以上三个要件即ABC项都应由主张者甲公司举证证明。甲公司主张赔偿,自然应当证明因为乙公司的仿冒行为给其造成了损害,D项也应由甲公司举证证明。
2.下列哪些选项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A.甲灯具厂捏造乙灯具厂偷工减料的事实,私下告诉乙厂的几家重要客户
B.甲公司发布高薪招聘广告,乙公司数名高管集体辞职前往应聘,甲公司予以聘用
C.甲电器厂产品具有严重瑕疵,媒体误报道为乙电器厂产品,甲厂未主动澄清
D.甲厂使用与乙厂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和装潢,消费者经仔细辨别方可区别二者差异
【答案】AD
【考点】不正当竞争行为
【解析】
A项考查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A项正确。
B项考查高薪招聘广告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高薪招聘企业员工是正常的市场竞争行为,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B项错误。
C项考查每天错误报道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媒体错误报道与甲无关,自然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C项错误。
D项考查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款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构成不正当竞争。D项正确。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2020年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秘书资格考试证书怎么补办?:秘书资格考试证书怎么补办?补办时需提交以下资料:(一)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二)大一寸免冠白底光面无花边相片1张;(三)登载证书遗失声明的报纸(须属国家认可公开发行)。登报纸内容必须包含以下内容:姓名,证书编号,级别,职业工种,声明遗失。
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都有什么?: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都有什么?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行政责任包括 1.行政处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其他行政处罚。2.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刑事责任包括 1.主刑: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2.附加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