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
报考指南考试报名准考证打印成绩查询考试题库

重置密码成功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注册成功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制史每日一练正文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竞争法》每日一练(8)
帮考网校2020-09-18 15:54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竞争法》每日一练(8)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竟争法》的练习题,一起来看看吧!

1.甲公司发现乙公司仿冒其"相国酒"的特有名称和装潢,拟诉请法院认定乙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责令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关于甲公司应当举证的事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的"相国酒"在相关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B."相国酒"是甲公司特有的商品名称,其装潢具有显著特征

C.乙公司的"相国酒"名称和装潢与甲公司的混同,导致混淆

D.乙公司的仿冒行为给甲公司造成了损害

【答案】ABCD

【考点】混淆行为

【解析】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由此可知,构成侵犯知名商品要件有:

(1)被仿冒的产品是知名产品;

2)被仿冒的是该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和装潢;

3)仿冒的程度导致消费者混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以上三个要件即ABC项都应由主张者甲公司举证证明。甲公司主张赔偿,自然应当证明因为乙公司的仿冒行为给其造成了损害,D项也应由甲公司举证证明。

2.下列哪些选项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A.甲灯具厂捏造乙灯具厂偷工减料的事实,私下告诉乙厂的几家重要客户

B.甲公司发布高薪招聘广告,乙公司数名高管集体辞职前往应聘,甲公司予以聘用

C.甲电器厂产品具有严重瑕疵,媒体误报道为乙电器厂产品,甲厂未主动澄清

D.甲厂使用与乙厂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和装潢,消费者经仔细辨别方可区别二者差异

【答案】AD

【考点】不正当竞争行为

【解析】

A项考查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A项正确。

B项考查高薪招聘广告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高薪招聘企业员工是正常的市场竞争行为,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B项错误。

C项考查每天错误报道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媒体错误报道与甲无关,自然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C项错误。

D项考查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款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构成不正当竞争。D项正确。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2020年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service@bkw.cn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百宝箱
学习资料免费领取
免费领取全套备考资料
测一测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免费测试,不要错过机会
提交
互动交流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热门资料

温馨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帮考专业顾问免费为您解答,请保持电话畅通!

我知道了~!
温馨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帮考专业顾问给您发送资料,请保持电话畅通!

我知道了~!

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班主任联系您发送资料,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