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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竞争法》每日一练(3)
帮考网校2020-09-18 15:46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竞争法》每日一练(3)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竟争法》的练习题,一起来看看吧!

1.某县"大队长酒楼"自创品牌后声名渐隆,妇孺皆知。同县的"牛记酒楼"经暗访发现,"大队长酒楼"经营特色是,服务员统一着上世纪60年代服装,播放该年代歌曲,店堂装修、菜名等也具有时代印记。"牛记酒楼"遂改名为"老社长酒楼",服装、歌曲、装修、菜名等一应照搬。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牛记酒楼"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行为?

A.正当的竞争行为

B.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C.混淆行为

D.虚假宣传行为

【答案】C

【考点】不正当竞争

【解析】

A项考查模仿、混淆行为是否属于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经营者有悖于商业道德且违反法律规定的市场竞争行为。正当竞争符合商业道德,不具有违法性。该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不选A。

B项考查商业秘密。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秘密"者,不为人所知也。"大队长酒楼"经营特色不属商业秘密,"牛记酒楼"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B项错误。

C项考查混淆行为。所谓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伪造或不实手段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承诺或说明,或利用他人的设计包装、商业模式等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消费者产生误解,进而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的规定,混淆行为包括以下4种: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牛记酒楼"全盘照搬照抄的行为是典型的混淆行为。C项正确。

D项考查虚假宣传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牛记酒楼"不构成虚假宣传。D项错误。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2020年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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