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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三》历年真题练习(5)
帮考网校2020-09-15 16:03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三》历年真题练习(5)

报考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距离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你们准备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顺利通过考试,今天帮考网分享了相关的历年真题,快来看看吧!

1.甲对乙说:如果你在三年内考上公务员,我愿将自己的一套住房或者一辆宝马轿车相赠。乙同意。两年后,乙考取某国家机关职位。关于甲与乙的约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属于种类之债

B.属于选择之债

C.属于连带之债

D.属于劳务之债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债的分类。

A项:在财物之债中,根据标的物的属性可以划分为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特定之债是指标的物为特定物,种类之债是指标的物为为特定化的种类物。本题中的标的物一套住房或者一辆宝马轿车明显为特定物,因此为特定之债,故此项错误。

B项:根据债的标的物是否能够选择可以划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简单之债是指履行标的物只有一个,债权人只能按约定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是债务人只能按约定向债权人履约;选择之债是指标的物有多个,债权人可以进行选择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债务人可以选择来向债权人履行。本题中标的物为一套住房或者一辆宝马轿车,因此为选择之债,故此项正确。

C项: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的划分前提是有一方当事人为多人,而本题当事人双方均为一人,因此不存在此种划分,故此项错误。

D项:根据所负义务的内容不同可以划分为财物之债和劳务之债,财物之债是指标的为给付财物的,劳务之债是指标的为提供劳务的。本题标的物为财务,属于财物之债,故此项错误。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服装加工合同,约定乙公司支付预付款一万元,甲公司加工服装1000套,3月10日交货,乙公司3月15日支付余款九万元。3月10日,甲公司仅加工服装900套,乙公司此时因濒临破产致函甲公司表示无力履行合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因乙公司已支付预付款,甲公司无权中止履行合同

B.乙公司有权以甲公司仅交付900套服装为由,拒绝支付任何货款

C.甲公司有权以乙公司已不可能履行合同为由,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因乙公司丧失履行能力,甲公司可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

【答案】C

【解析】

AC项考查违约行为的形态,甲乙签订的是加工承揽合同,该合同是双务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后履行义务人乙明确表示因濒临破产无力履行合同构成了预期违约,甲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同时向乙主张违约责任。因此,A项错误,C项正确。

B项考查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甲交付900件已履行合同的大部分义务,乙不可以拒绝支付任何货款,并有义务在甲履行义务的范围之内支付相应货款。因此,B项错误。

D项考查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根据《合同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乙公司丧失履行能力,甲公司行使的是不安抗辩权,因此D项错误。

以上就是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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