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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三》历年真题练习(4)
帮考网校2020-09-15 16:01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三》历年真题练习(4)

报考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距离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你们准备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顺利通过考试,今天帮考网分享了相关的历年真题,快来看看吧!

1.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哪一类权利不能设定权利质权?

A.专利权

B.应收账款债权

C.可以转让的股权

D.房屋所有权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权利质权。

《物权法》第223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支票、本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2.甲公司开发写字楼一幢,于2008年5月5日将其中一层卖给乙公司,约定半年后交房,乙公司于2008年5月6日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2008年6月2日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在乙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该层楼向银行抵押借款并登记。现因甲公司不能清偿欠款,银行要求实现抵押权。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设立

B.抵押合同无效,但抵押权设立

C.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不设立

D.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不设立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抵押权的设立。

AC项:《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该写字楼卖给乙公司后进行了预告登记,并且没有超过上述规定的期限,因此在该期限内甲公司进行处分的并不会发生物权效力,银行无法取得写字楼的抵押权,A项错误,C项正确。

BD项:甲与银行之间设立的抵押是不动产抵押,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生效,抵押权自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即设立,因此甲与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已经生效,故BD项错误。

以上就是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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