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
报考指南考试报名准考证打印成绩查询考试题库

重置密码成功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注册成功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制史历年真题正文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答案与解析(18)
帮考网校2020-09-10 17:42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答案与解析(18)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帮考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张某李某系夫妻,生有一子张甲和一女张乙。张甲于2007年意外去世,有一女丙。张某在2010年死亡,生前拥有个人房产一套,遗嘱将该房产处分给李某。关于该房产的继承,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李某可以通过张某的遗嘱继承该房产

B.丙可以通过代位继承要求对该房产进行遗产分割

C.继承人自张某死亡时取得该房产所有权

D.继承人自该房产变更登记后取得所有权

【答案】AC

【解析】

A选项,《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因此,张某所立遗嘱有效,李某可以通过张某的遗嘱继承该房产。A项正确。

B选项,《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本题中,张某设立遗嘱将房屋处分给李某,丙没有继承权。B项错误。

C、D选项,《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因此,继承人自张某死亡时取得该房产所有权。C项正确,D项错误。

2.甲女委托乙公司为其拍摄一套艺术照。不久,甲女发现丙网站有其多张半裸照片,受到众人嘲讽和指责。经查,乙公司未经甲女同意将其照片上传到公司网站做宣传,丁男下载后将甲女头部移植至他人半裸照片,上传到丙网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乙公司侵犯了甲女的肖像权

B.丁男侵犯了乙公司的著作权

C.丁男侵犯了甲女的名誉权

D.甲女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答案】ABCD

【解析】

A选项,《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因此,乙公司未经甲女同意上传照片至其网站用于商业宣传的行为侵犯了甲女的肖像权。A项正确。

B选项,《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本题中,甲女委托乙公司拍摄艺术照,并未约定著作权的归属,则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乙公司。《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中包括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丁男未经乙公司同意,擅自对照片进行篡改歪曲作品的行为,侵犯了乙公司著作权中的保护作品完整权。B项正确。

C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第一百六十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因此,丁男将甲女头部移植至他人的半裸照片上,并将拼凑后的照片上传到丙网站上,使得甲女受到众人嘲讽和指责,其行为侵犯了甲女的名誉权。C项正确。

D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自然人因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因此,甲女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D项正确。

以上就是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service@bkw.cn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百宝箱
学习资料免费领取
免费领取全套备考资料
测一测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免费测试,不要错过机会
提交
互动交流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热门资料

温馨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帮考专业顾问免费为您解答,请保持电话畅通!

我知道了~!
温馨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帮考专业顾问给您发送资料,请保持电话畅通!

我知道了~!

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班主任联系您发送资料,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