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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复习,今天帮考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快一起来看看吧!
1.丙找甲借自行车,甲的自行车与乙的很相像,均放于楼下车棚。丙错认乙车为甲车,遂把乙车骑走。甲告知丙骑错车,丙未理睬。某日,丙骑车购物,将车放在商店楼下,因墙体倒塌将车砸坏。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丙错认乙车为甲车而占有,属于无权占有人
B.甲告知丙骑错车前,丙修车的必要费用,乙应当偿还
C.无论丙是否知道骑错车,乙均有权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
D.对于乙车的毁损,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BCD
【考点】无权占有占有的保护
【解析】
A项考查无权占有。没有本权而进行的占有为无权占有,丙错认乙车为甲车而占有,其占有没有本权,属于无权占有,故A项正确。
B项考查善意占有。占有人不知道其没有本权的无权占有为善意占有。甲告知丙骑错车前,丙对自行车进行的占有属于不知道自己没有本权的占有,属于善意占有。善意占有人有权主张必要费用。故B项正确。
C项考查占有返还请求权。无论丙是否知道骑错车,都属于无权占有,权利人均可以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故C项正确。
D项考查恶意占有。《物权法》第244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丙明知无本权而占有,属于恶意占有人,应当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D项正确。
2.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如甲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则针对甲公司,丙公司的下列哪些主张具有法律依据?
A.有权主张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
B.有权主张丙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
C.有权主张代位权行使中对甲公司的抗辩
D.有权要求法院追加乙公司为共同被告
【答案】ABC
【考点】债权人的代位权
【解析】
《合同法解释一》第18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据此,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次债务人也可以提出,故A项正确。
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提出,故B项正确。
如果甲公司在代位权行使中具有程序上的问题,次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故C项正确。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为第三人,并非被告,故D项错误。
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其开发的10套房屋交由乙公司包销。甲公司将其中1套房屋卖给丙,丙向甲公司支付了首付款20万元。后因国家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丙不具备购房资格,甲公司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将房屋出卖给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B.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丙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D.甲公司只需将20万元本金返还给丙
【答案】BC
【考点】情势变更合同解除
【解析】
A项考查无权处分。甲公司将其开发的10套房屋交由乙公司包销,但其仍为所有权人,其将房屋出卖给丙的行为属于有权处分。故A项错误。
B项考查商品房包销。甲公司将其开发的10套房屋交由乙公司包销后,让然自行销售其中的房屋的,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故B项正确。
C项考查情势变更。因国家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丙不具备购房资格,甲公司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构成情势变更,丙有权要求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合同。故C项正确。
D项考查合同解除的后果。因情势变更而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不构成违约,甲应返还乙的本金和同期的利息。故D项错误。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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