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
报考指南考试报名准考证打印成绩查询考试题库

重置密码成功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注册成功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制史历年真题正文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答案与解析(九)
帮考网校2020-09-08 16:41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答案与解析(九)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复习,今天帮考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快一起来看看吧!

1.甲将某物出售于乙,乙转售于丙,甲应乙的要求,将该物直接交付于丙。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如仅甲、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甲有权向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B.如仅乙、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C.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无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D.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有权向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答案】C

【考点】不当得利

【解析】

A项考查给付型不当得利。如仅甲、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甲、乙之间构成给付型不当得利,乙应当进行返还。故A项正确,不选。

B项考查给付型不当得利。如仅乙、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乙、丙之间构成给付型不当得利,丙应当进行返还。故B项正确,不选。

C项考查向第三人履行。甲将某物出售于乙,乙转售于丙,甲应乙的要求,将该物直接交付于丙。甲和丙之间并无法律上的给付关系,故甲和丙之间不构成给付型不当得利。但因为两个买卖合同都无效,乙和丙均未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故甲仍然是所有权人,丙构成不当得利,甲可以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故C项错误,应选。

D项考查给付型不当得利。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则甲、乙之间和乙、丙之间均构成给付型不当得利,应当进行返还。故D项正确,不选。

2.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丙聘请丁做家务。甲和丙为邻居,乙和丁为好友。一日,甲突生急病昏迷不醒,乙联系不上甲的亲属,急将甲送往医院,并将甲的小孩委托给丁临时照看。丁疏于照看,致甲的小孩在玩耍中受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将甲送往医院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

B.丁照看小孩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不构成侵权行为

C.丙应当承担甲小孩的医疗费

D.乙和丁对甲小孩的医疗费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

【考点】无因管理劳务提供者致人损害

【解析】

A项考查无因管理。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甲突生急病昏迷不醒,乙联系不上甲的亲属,急将甲送往医院。乙对甲并无法定或约定的照顾义务,为甲的利益,将甲送至医院,符合本人的意思,属于正当的无因管理。故A项正确。

B项考查委托合同。乙将甲的小孩委托给丁临时照看,双方存在委托合同关系,丁基于委托合同对甲的小孩进行照看,存在约定的义务,不构成无因管理。故B项错误。

C项考查劳务提供者致人损害。丙和丁之间存在劳务关系,劳务提供者因劳务致人损害的,劳务接受者承担侵权责任。但丁疏于照看,只是甲的小孩在玩耍中受伤,不属于丙和丁之间的劳务关系范围,丙不对丁的致害行为承担责任。故C项错误。

D项考查连带责任。乙对甲的小孩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无须承担责任,更不会和丁承担连带责任。故D项错误。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service@bkw.cn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百宝箱
学习资料免费领取
免费领取全套备考资料
测一测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免费测试,不要错过机会
提交
互动交流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热门资料

温馨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帮考专业顾问免费为您解答,请保持电话畅通!

我知道了~!
温馨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帮考专业顾问给您发送资料,请保持电话畅通!

我知道了~!

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班主任联系您发送资料,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