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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距离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你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帮考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感兴趣的话就一起来看看吧!
1.关于辨认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辨认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B.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C.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无法获悉辨认的真实情况的
D.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答案】C
【考点】辨认的排除与适用
【解析】
《死刑案件证据问题规定》第30条规定,侦查机关组织的辨认,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不能确定其真实性的,辨认结果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
(二)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三)辨认人的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四)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尸体、场所等特定辨认对象除外。
(五)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辨认结果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一)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少于二人的;
(二)没有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的;
(三)对辨认经过和结果没有制作专门的规范的辨认笔录,或者辨认笔录没有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的;
(四)辨认记录过于简单,只有结果没有过程的;
(五)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无法获悉辨认的真实情况的。
《高法解释》第90条第二款规定,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
(二)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三)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四)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五)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
(六)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
A、B、C选项都属于依法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辩认笔录。C选项所述属于“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辨认结果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经补正或作出合解释,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辩认笔录。故C项正确,当选。
2.下列哪一选项表明我国基本确立了自白任意性规则?
A.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B.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C.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交看守所羁押
D.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答案】B
【考点】证据规则自白任意规则
【解析】
自白任意规则,又称非任意自白排除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只有基于被追诉人自由意志而作出的自白(即承认有罪的供述),才具有可采性;违背当事人意愿或违反法定程序而强制作出的供述违背其自由意志的逼供,不具有可采性,必须予以排除。《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本条款中“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有初步确认我国自白任意性规则的表示,故B选项正确,可选。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历年真题,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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