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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练习(十二)
帮考网校2020-09-12 15:09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练习(十二)

报考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距离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你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帮考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甲将一辆汽车以15万元卖给乙,乙付清全款,双方约定七日后交付该车并办理过户手续。丙知道此交易后,向甲表示愿以18万元购买,甲当即答应并与丙办理了过户手续。乙起诉甲、丙,要求判令汽车归己所有,并赔偿因不能及时使用汽车而发生的损失。关于该汽车的归属,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归乙所有,甲、丙应赔偿乙的损失

B.归乙所有,乙只能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C.归丙所有,但甲、丙应赔偿乙的损失

D.归丙所有,但丙应赔偿乙的损失

【答案】A(原答案:A,现因法条修改无正确答案。)

【解析】本题考查动产物权的变动。

根据《物权法》第23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及第24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之规定可知,甲将汽车卖给乙,乙虽付清全款,但由于汽车没有实际交付,汽车的所有权并未转移给乙,仍归甲所有,所以AB选项错误;甲丙虽办理了汽车所有权的登记手续,但没有交付,汽车所有权仍归甲所有,所以CD选项错误。

2.红光、金辉、绿叶和彩虹公司分别出资50万、20万、20万、10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楼房管理和所有权归属未作约定。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该楼发生的管理费用应按投资比例承担

B.该楼所有权为按份共有

C.红光公司投资占50%,有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事宜

D.彩虹公司对其享有的份额有权转让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按份共有。

A项:《物权法》第98条规定:“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由此可知,该项表述正确。

B项:《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由此可知,该楼由四个公司按份共有,B项正确。

C项:《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可知,红光公司的份额只达到二分之一,无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C项表述错误。

D项:《物权法》第101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由此可知,D项正确。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2020年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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