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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201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真题答案及解析(27)
帮考网校2020-09-04 15:27
【历年真题】201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真题答案及解析(27)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1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的选择题,一起来看看吧!

1.甲国某航空公司在中国设有代表处,其一架飞机从中国境内出发,经停甲国后前往乙国,在乙国发生空难。关于乘客向航空公司索赔的诉讼管辖和法律适用,根据中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中国法院对该纠纷具有管辖权

B.中国法律并不限制乙国法院对该纠纷行使管辖

C.即使甲国法院受理了该纠纷,中国法院仍有权就同一诉讼行使管辖权

D.如中国法院受理该纠纷,应适用受害人本国法确定损害赔偿数额

【答案】ABC

【考点】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和法律适用

【解析】

A项考查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该规定,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之一在我国的,以上地点的法院有管辖权。本案中,甲国某航空公司在中国设有代表处,因此,中国法院对该纠纷享有管辖权。A项正确。

B项和C项考查平行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判决后,外国法院申请或者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对本案作出的判决、裁定的,不予准许;但双方共同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已经被人民法院承认,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在国际民事诉讼中,各国法院的管辖权是相互独立的,平行诉讼事实上广泛存在。一方面,我国法律不能限制外国法院对某一纠纷行使管辖权。另一方面,对于我国法院有管辖权的案件,不管外国是否存在平行诉讼,也不管外国法院是否受理在先,不管外国法院是否作出判决,我国法院都可受理。只有一项例外,即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已被我国法院承认。因此,B项和C项正确。

D项考查航空运输合同的法律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与其他法律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商事领域法律的特别规定以及知识产权领域法律的特别规定除外。”《民用航空器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民用航空运输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乘客向航空公司索赔属于航空运输合同纠纷,如果中国法院受理该纠纷,应根据《民用航空器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关于民用航空运输合同的冲突规范,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则适用最密切联系地法律,而不是适用受害人本国法确定损害赔偿数额。D项错误。

2.内地某中级法院审理一起涉及澳门特别行政区企业的商事案件,需委托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进行司法协助。关于该司法协助事项,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该案件司法文书送达的委托,应通过该中级法院所属高级法院转交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

B.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有权要求该中级法院就其中文委托书提供葡萄牙语译本

C.该中级法院可以请求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协助调取与该案件有关的证据

D.在受委托方法院执行委托调取证据时,该中级法院司法人员经过受委托方允许可以出席并直接向证人提问

【答案】ACD

【考点】内地与澳门相互送达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

【解析】

A项考查内地与澳门之间送达与取证的联系机关。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双方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均须通过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进行。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可以直接相互委托送达和调取证据。”可见,内地与澳门之间送达与取证的联系机关,内地为各高级法院或最高法院,澳门为终审法院。因此,A项正确。

B项考查内地与澳门相互委托送达与取证委托书的语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第四条规定,“委托书应当以中文文本提出。所附司法文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不管是内地委托澳门,还是澳门委托内地,语言都是中文,而不是葡萄牙语。因此,B项错误。

C项考查内地与澳门相互委托送达文书和调取证据委托方的范围。虽然内地与澳门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除最高人民法院可直接委托外,均须通过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进行,但内地各级法院和澳门各级法院都可以作为委托方提出请求,只是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不能直接请求而已。因此,C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第十九条规定,“受委托方法院在执行委托调取证据时,根据委托方法法院的请求,可以允许委托方法院派司法人员出席。必要时,经受委托方允许,委托方法院的司法人员可以向证人、鉴定人等发问。”可见,受委托方法院在执行委托调取证据时,经受委托方允许,委托方可以出席并向证人、鉴定人等发问。因此,D项正确。

3.关于国际投资法相关条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依《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投资争端应由双方书面同意提交给投资争端国际中心,当双方表示同意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撤销

B.依《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只对向发展中国家领土内的投资予以担保

C.依《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要求企业购买或使用最低比例的当地产品属于协议禁止使用的措施

D.依《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国内公司的投资比例属于协议禁止使用的措施

【答案】ABC

【考点】投资争端解决、海外投资保险、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解析】

A项考查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的管辖权。《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中心的管辖适用于缔约国(或缔约国向中心指定的该国的任何组成部分或机构)和另一缔约国国民之间直接因投资而产生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提交给中心的任何法律争端。当双方表示同意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撤销其同意。”因此,A项正确。

B项考查《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中的合格东道国。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成立的目的是要促进生产性资金流向发展中国家,因此,公约明确规定,机构只对向发展中国家成员领土内的投资予以担保。故B项正确。

C项和D项考查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根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WTO成员不得实施与GATT第三条国民待遇和第十一条取消数量限制义务不符的投资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当地成分要求”“贸易平衡要求”“外汇平衡要求”和“出口限制”。本题中,要求企业购买或使用最低比例的当地产品属于“当地成分要求”,违反了国民待遇原则,是禁止使用的措施。而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国内公司的投资比例与贸易无关,不是《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禁止使用的投资措施。故D项正确,D项错误。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帮助哦!预祝你们在2020年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自己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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