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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1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的选择题,一起来看看吧!
1.李某在某餐馆就餐时,被邻桌互殴的陌生人误伤。李某认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第1款中“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的规定,餐馆应负赔偿责任,据此起诉。法官结合该法第7条第2款中“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来解释第7条第1款,认为餐馆对商品和服务之外的因素导致伤害不应承担责任,遂判决李某败诉。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李某的解释为非正式解释
B.李某运用的是文义解释方法
C.法官运用的是体系解释方法
D.就不同解释方法之间的优先性而言,存在固定的位阶关系
【答案】D
【考点】法律解释方法,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
【解析】本题为选非题。
A选项正确。法律解释根据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的不同可以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非正式解释是指不具有解释权的人作出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李某的解释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故A项表述正确。
B选项正确。所谓文义解释,是指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者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地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李某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第1款的理解显然属于文义解释,故B项表述正确。
C选项正确。所谓体系解释,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法官结合第2款的规定来解释第1款,显然运用的是体系解释方法,故C项正确。
D选项错误。不同法律解释方法之间存在一个位序或位阶关系。但该位阶关系是初步的,其所确定的各种方法之间的优先性关系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即这种优先性关系是可以被推翻的。不过,法律人在推翻时,必须要充分地论证,提供更强的理由。故D项表述错误,应选。
2.2012年,潘桂花、李大响老夫妇处置房产时,发现房产证产权人由潘桂花变成其子李能。原来,早在七年前李能就利用其母不识字骗其母签订合同,将房屋作价过户到自己名下。二老怒将李能诉至法院。法院查明,潘桂花因精神障碍,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据此,法院认定该合同无效。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李能的行为违反了物权的取得应当遵守法律、尊重公德、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
B.从法理上看,法院主要根据“法律家长主义”原则(即,法律对于当事人“不真实反映其意志的危险选择”应进行限制,使之免于自我伤害)对李能的意志行为进行判断,从而否定了他的做法
C.潘桂花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对法律关系主体构成资格的一种认定
D.从诉讼“争点”理论看,本案争执的焦点不在李能是否利用其母不识字骗其母签订合同,而在于合同转让的效力如何认定
【答案】B
【考点】法律原则,法律关系主体,法律适用的一般原理
【解析】
A选项正确。《物权法》第7条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李能利用其母不识字骗签合同,将房屋作价过户到自己名下,显然违反该条规定,故A项正确。
B选项错误。在本题,“法院查明,潘桂花因精神障碍,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据此,法院认定该合同无效。”很显然,法院是基于潘桂花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否认转让合同效力,而非“对李能的意志行为进行判断,从而否定了他的做法”,故B项错误。
C选项正确。公民和法人要能够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就必须法律关系主体构成的资格。对潘桂花行为能力经鉴定,认定其法律关系主体的构成资格应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C项正确。
D选项正确。根据《合同法》第47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房产转让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才有效。二老怒将李能诉至法院,是为解决房产究竟谁享有所有权的争议。而该争议的解决,关键点就在于转让合同的效力如何,故D项正确。
3.范某参加单位委托某拓展训练中心组织的拔河赛时,由于比赛用绳断裂导致范某骨折致残。范某起诉该中心,认为事故主要是该中心未尽到注意义务引起,要求赔偿10万余元。法院认定,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事故的发生,范某本人也有过错,判决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范某对案件仅做了事实描述,未进行法律判断
B.“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这一语句所表达的是一种裁判事实,可作为演绎推理的大前提
C.“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是从逻辑前提中推导而来的
D.法院主要根据法律责任的效益原则作出判决
【答案】C
【考点】法律适用的一般原理,法律责任
【解析】
A选项错误。“范某起诉该中心,认为事故主要是该中心未尽到注意义务引起,要求赔偿10万余元”,范某很显然进行了法律上的判断:“事故主要是该中心未尽到注意义务引起”是其诉求依据,“要求赔偿10万余元”是其诉求内容。故A项表述错误。
B选项错误。演绎推理的大前提是法律规定,小前提是案件事实。“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是对案件事实的概括,应属于小前提,故B项错误。
C选项正确。法院的裁判结果作为一种法律决定是法律推理的结果,从大前提、小前提推导而来的,C选项正确。
D选项错误。归责原则中的公正原则,要求责任与违法或损害相均衡;效益原则,是指在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时,应当进行成本收益分析,讲求法律责任的效益。法院根据当事人过错大小分配责任,与体现成本收益的效益原则无关,体现的是公正原则,故D项错误。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帮助哦!预祝你们在2020年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自己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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