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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司法鉴定规定的问题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司法鉴定规定的问题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司法鉴定规定的问题有哪些?
bazuiou1回答 · 5909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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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gbeitang 考证达人 05-15 TA获得超过4427个赞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仲裁,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撤销或不予执行,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利害关系人同时也可以进一步要求法院就与该房产有关的权利义务作出新的判决。


一、老人后经司法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只是证据之一;

是否能证明老人在调解时,就已经身患老年痴呆,已经丧失自主表达的能力,这是本案审理的重点、焦点。

二、符合法定条件的仲裁,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撤销或不予执行;

根据《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对裁决不予执行和撤销这两种程序对仲裁裁决进行司法监督。

(一)不予执行程序

根据《仲裁法》第62条、第63条、第71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国内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或者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显然,不予执行程序只能由拒绝履行仲裁裁决的被申请人(通常是败诉方当事人)提起,主要是为被申请人提供必要的司法救济,使之有机会行使纠正不当裁决的权利。对于仲裁裁决是否具有法定的不予执行的理由,被申请人须负举证责任,人民法院不主动进行审查。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认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应当以“裁定”的形式作出,但当事人对此不服的,不允许上诉。

(二)撤销程序

根据《仲裁法》第58条、第70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国内仲裁裁决有第58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或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显然,撤销仲裁裁决程序可以由双方当事人提起,无论哪一方当事人因仲裁程序不公正或仲裁裁决中存在不当而对裁决结果不满的,都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时限:《仲裁法》第5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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