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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房产估价师考试《理论与方法》知识点分享-成本法总结和房地产损害赔偿的需要
帮考网校2021-10-11 15:29
2021年房产估价师考试《理论与方法》知识点分享-成本法总结和房地产损害赔偿的需要

2021年房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时间还没有出来,考生们还是应该平常心对待,正常备考不受影响。接下来,帮考网带来了2021年房产估价师考试《理论与方法》知识点分享-成本法总结和房地产损害赔偿的需要,一起来看看!

一、成本法总结

成本法的典型估价对象是旧的房地产,其价值或价格等于房地重新购建成本减去折旧。

房地产重新购建成本应优先选择房地合估路径,模拟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根据房地产价格构成,采用成本法求取;也可以选择房地分估路径,先分别求取土地重置成本和建筑物重新购建成本,然后将两者相加来求取。

土地重新购建成本分为土地重新购置成本和土地重新开发成本,土地重新购置成本可采用比较法、基准地价修正法求取,土地重新开发成本可采用成本法求取。

建筑物重新购建成本分为重建成本和重置成本,一般的建筑物适用重置成本(功能相同),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或代表性的建筑物适用重建成本(完全一致),求取的方法主要有单位比较法、分部分项法、工料测量法、指数调整法。

建筑物折旧分为物质折旧、功能折旧和外部折旧,求取的方法主要有年限法、市场提取法、分解法。


二、房地产损害赔偿的需要

房地产损害的情形多样复杂,主要有:

(1)使他人房地产受到污染。

(2)新建建筑物影响相邻房屋的通风、采光、日照、景观、视野等。(侵犯相邻权)

(3)工程施工不慎使邻近建筑物受损。

(4)房屋质量缺陷给购房人造成损失。

(5)修改城乡规划给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

(6)对房地产权利行使不当给房地产权利人造成损失。

(7)未能履约(如未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供货、供款等)使他人工程缓建或延迟竣工,给他人造成损失。

(8)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给当事人造成损失。

(9)其他房地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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