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估价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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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国)房产估价师
涵盖房产估价师报考时间、报名流程、考试报名官网入口、考试介绍等信息
2024年
  • 报名

    (6-7月份)

    1
  • 准考证

    (考前7日内)

    2
  • 考试

    (10月17、18日)

    3
  • 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三个月后)

    4
  • 合格证书

    (成绩公布2个月后)

    5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当接受120学时的继续教 育。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60学时。 第四条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以下简称中房学) 组织实施各为30学时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的继续教育。 其余各为30学时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的继续教育,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选定的单位组织实施, 中房学负责指导。
房地产估价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登记后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人员。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科目包括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评估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等。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开卷作答的方式。
有一定难度,如果从事相关专业相对来说要容易一些。
教材至少要通读两遍,第三遍要理解内涵,接下来再做一些练习题和历年真题。历年真题要保证每一题都会做,并且要能举一反三。第一遍学真题可以结合教材,边看边做,第二遍就要闭卷演算了,还得控制时间,毕竟考试题量比较大。如果不是从事相关专业,最好找相关人士交流学习技巧。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下列相应条件者,可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

(一)报考房地产估价师的条件: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经济、投资经济、房地产价格管理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3;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2;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

(二)报考房地产经纪人资格的条件: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二、对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并需要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三、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年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该项考试。


大专学历
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经济、投资经济、房地产价格管理等)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经济、投资经济、房地产价格管理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3;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2;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先从本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报名,打印好报名表后,再到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报送材料。
网上填报信息——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

房地产估价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登记后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人员。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科目包括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评估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等。

报考房地产估价师的条件: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经济、投资经济、房地产价格管理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3;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2;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


考试设《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4个科目。考试分为四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两个半小时。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开卷作答的方式,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土地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师都没有固定教材,教材编制都是根据考试大纲编的。

第一章 房地产业

考试目的

本部分的考试是为了检测报考人员对房地产业的概念、行业细分和房地产领域现行法规体系等基本知识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

考试内容如下:

第一节 房地产业概述包含

1:房地产业的基本概念

2:房地产业的作用

3:房地产业的细分

4:房地产业的历史沿革

第二节 城镇住房制度概述包含

1: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探索和试点阶段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进和配套改革阶段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全面实施阶段

2:住房保障制度

()保障性住房

()棚户区改造

()相关配套政策

3: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制度概述

()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使用

第三节 土地制度概述包含

1:土地所有制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2: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

()国家实行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实行耕地保护制度

3:城镇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4:现行城镇土地使用制度的基本框架

第四节 房地产法制建设包含

1:我国房地产法律体系

2:房地产相关法律

3:房地产行政法规

4:房地产部门规章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2.5小时,单选:40多选:30判断:40综合:小题15道,100分满分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2.5小时,单选:35多选:15判断:15道 计算:2道,100分满分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2.5小时,单选:35多选:15判断:15道 计算:2道,100分满分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2.5小时,问答:3单选:10找错:13改错:1道,100分满分


考前一周左右或十天前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网上登录中国考试网或当地人事考试院的官网去查询。
考后2~3个月公布成绩。
由各省人事考试部门制作完成后发放给考生个人。具体的发放时间和发放地点,考生可登陆考试时所在省的考试主管部门的网站查询。
考试有一定难度,如果从事相关专业相对来说要容易一些。
2020年房产估价师的考试时间安排:10月17日和18日
全国各地都有考点,这个考试是两年滚动的,意思就是连续两年考过四科,假如某人第一年考过二科,下一年就一定要考过另二科才算通过,如果每二年只考过一科,那么第一年的二科作废,第三年要考过每一年那两科和每二年没通过的那一科。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管理,完善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规范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是指通过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或者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以下简称执业资格),并按照本办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人员。

第四条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

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执业。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应当加强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自律管理。

鼓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加入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


带领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进行注册:

(一)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执业资格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取得执业资格超过3年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证明材料;

(五)聘用单位委托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或者外国人就业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与其聘用单位业务范围相符的房地产估价活动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有义务接受并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所在单位有责任督促本单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按要 求接受继续教育。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当接受120学时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60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