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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这题怎么算的?再追索是自清偿之前起3个月嘛,9月15日清偿了所有款项,不该是12月15日前吗
老师好,这题怎么算的?再追索是自清偿之前起3个月嘛,9月15日清偿了所有款项,不该是12月15日前吗
有你~有奇迹1回答 · 2480人浏览2480人浏览 ·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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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考网答疑老师 资深老师 02-26 TA获得超过1492个赞 2024-02-26 00:14


您好!根据您提出的问题,这里涉及到债务追索权的期限计算。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般来说,债权人对于债务的追索时效是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具体到您的问题,如果清偿日是9月15日,而规定的追索期限是自清偿之前起3个月的话:

1. 如果这里的“再追索”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的再次追索,那么应当从第一次追索权发生的时候开始计算。如果第一次追索是在6月15日之前,那么从6月15日起算3个月,追索期限应该是9月15日之前。

2. 如果“再追索”是指清偿后的再次追索,那么通常情况下,应该从清偿日(9月15日)开始计算3个月,也就是说,追索期限应该是12月15日之前。

为了避免误导,我建议您具体参考以下步骤来确认:

- 核实债务合同中的具体条款,看是否有对追索期限的特殊规定。
- 如果有相关的法律诉讼或仲裁,应参照法律文书上的判定。
- 如果仍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得最准确的指导。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知。祝您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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