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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白为什么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的却不要回避?
不明白为什么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的却不要回避?
6 1可乐1回答 · 4898人浏览4898人浏览 ·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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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考网答疑老师 资深老师 02-25 TA获得超过6154个赞 2024-02-25 22:59


尊敬的提问者,您好!

您的问题涉及到法律程序中的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为了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防止因审判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而影响判决的公正。以下是对您问题的详细解答:

1. 回避制度的基本原则: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以下情况下应当回避:
-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

2. 为什么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却不要回避?
- 首先,需要明确“其他关系”指的是除亲属关系和利害关系之外的关系。这种关系可能包括朋友、同学、同事等。
- 如果这种关系不会影响案件公正审理,那么审判人员可以不回避。例如,仅仅是认识或曾经有过一面之交,但没有深厚的感情或利益往来,通常认为不会影响公正审判。
- 此外,是否回避还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判断。如果审判人员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可能导致公众对案件公正性产生合理怀疑,那么应当回避。

3. 如何判断是否需要回避?
- 审判人员应当自行申报与案件或当事人的关系,并由法院院长或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回避。
- 当事人也可以提出回避申请,法院会根据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采纳。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完全理解为什么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的情况下,仍可能不需要回避。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随时提问,我会竭诚为您解答。祝您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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