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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初级经济师考试的经济基础知识点(57)
帮考网校2020-09-17 10:29
注意!初级经济师考试的经济基础知识点(57)

各位小伙伴注意了!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合格证书。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帮考网带来了考试相应知识点供大家学习,一起来看看吧!

民事诉讼法基础知识[了解]:

知识点一:民事诉讼的概念

民事诉讼:即通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

知识点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2、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3、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

4、辩论原则

5、处分原则

6、检查监督原则

7、支持起诉原则

知识点三、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1、合议制:指由若干名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制度。一般来说,合议庭由3个以上的单数的审判人员组成。

2、回避制:指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而要求与案件有一定的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审理活动或诉讼活动的审判制度。

注意:回避适用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审判员和人民审判员)、书记员、翻译员、鉴定人、勘探人员。

3、公开审判制: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群众、社会公开。

但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为例外,不公开审判: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包括党的秘密、政府的秘密和军队的秘密。

(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3)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4、两审终审制: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

知识点四、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管辖

1、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是在法院内部具体确定特定的民事案件由哪个法院行使民事案件审理权的一项制度。

2、级别管辖: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这四级法院的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3、地域管辖:指按照各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来划分诉讼管辖。

4、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法律规定案件必须由特定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受理,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受理法院。主要包括三类:

5、协议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署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6、裁定管辖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各位小伙伴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查阅,希望本文对各位有所帮助,预祝各位取得满意的成绩,如需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关注帮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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