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师
报考指南考试报名准考证打印成绩查询考试题库

重置密码成功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注册成功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当前位置: 首页初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知识技巧心得正文
注意!初级经济师考试的经济基础知识点(52)
帮考网校2020-09-17 09:53
注意!初级经济师考试的经济基础知识点(52)

各位小伙伴注意了!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合格证书。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帮考网带来了考试相应知识点供大家学习,一起来看看吧!

代理[了解]:

知识点一、代理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广义的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或间接归属与被代理人。既包括直接代理也包括间接代理。

代理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在:

①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

②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必须有独立意思表示。

③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

④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知识点二、代理的种类

委托代理是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可以书面行使也可以口头行使。

法定代理是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指定代理是按照人民法院获知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

知识点三、无权代理和滥用代理

无权代理指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

滥用代理权主要包括自己代理、双方代理和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自己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与自己人为的民事法律行为。

双方代理是一个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为的法律行为。

知识点四、代理的终止

委托代理终止情形: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情形: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各位小伙伴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查阅,希望本文对各位有所帮助,预祝各位取得满意的成绩,如需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关注帮考网!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service@bkw.cn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测一测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免费测试,不要错过机会
提交
互动交流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热门资料

温馨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帮考专业顾问免费为您解答,请保持电话畅通!

我知道了~!
温馨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帮考专业顾问给您发送资料,请保持电话畅通!

我知道了~!

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班主任联系您发送资料,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