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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销售人资格考试:民事法律行为和执业规则
帮考网校2022-02-22 11:35
保险销售人资格考试:民事法律行为和执业规则

距离2022年春季考试还有几个月时间,想必各位考生都十分关注保险从业考试的考试内容,为了帮助各位考生顺利通过考试,接下来帮考网就跟大家分享一下CICE考试保险经纪人的相关考点,一起来看看吧!

民事法律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

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合法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是一种人为的法律事实。

(2)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是意思表示。

(4)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3.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1)口头形式是指以口头交流的方式所为的意思表示,如当面洽谈、电话通知、捎带口信等。口头形式具有方便、直接的优点,但不便于保存和查证。

(2)书面形式是指以书面语言的方式所为的意思表示,如书面合同、往来通信、电报及其他函件等。

(3)视听资料形式是指以录音、录像及其他电子数据方式所为的意思表示。如果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证人或其他证据证明该民事行为符合《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可以认定为有效。

(4)默示形式

①默示方式包括积极地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两种方式。

②积极地作为是指以积极的行为接受相对方提出或进行的民事意思表示。

③消极的默示是指民事主体对待相对方提出或进行的民事意思表示是不反对也不同意的消极的行为。

④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执业规则

1、禁止性行为

(1)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2)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3)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4)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5)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6)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7)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

(8)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9)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

(10)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解读】本条是对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禁止行为的规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作为保险活动的重要参与人,应当在保险代理与保险经纪业务中忠实履行诚实信用义务。

2、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代为办理人寿保险业务时,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

3、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的代理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

4、保险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未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代理机构不得动用保证金。

以上就是今天帮考网跟大家分享的CICE考试保险经纪人的相关考点,希望可以帮助到即将参加2022年春季考试的考生。想要了解更多保险从业考试相关信息,敬请关注帮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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