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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分享!2021年秋季保险经纪人考试辅导:保险法律关系
帮考网校2021-09-23 16:17
考点分享!2021年秋季保险经纪人考试辅导:保险法律关系

考友们,在保险从业考试的备考中,知识点的背诵记忆必不可少,为了帮助各位考生顺利通过考试,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下面帮考网就来跟大家分享一些CICE考试保险经纪人的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

(一) 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

1、保险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保险人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因此,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以后,即成为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即一方当事人,承担合同所规定,在一定条件下给付保险金或承担赔偿责任的义务,并享有依据合同要求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的权利。

投保人

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与被保险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

投保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第二,凡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自然人与法人,都可以就该利益向保险公司投保。

第三,投保人负有交付保险费的义务。

2、保险法律关系的关系人

被保险人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被保险人是保险事故发生时遭受损失的人,也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受益人(人身保险合同用语)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以指定任何人为受益人,受益人没有资格的限制。受益人无偿享受保险合同规定的利益,不负交纳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人也无权向受益人追索保险费,受益人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3、保险法律关系的中介人

保险代理人

《保险法》第125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保险经纪人 《保险法》第126条规定: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有限责任公司)。

(二) 保险法律关系的客体

1、保险利益的概念与特征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的利益,包括财产利益与人身利益两个方面。

保险利益的特征: 适法性 确定性 公益性

2、财产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的发生以致保险标的的不安全受到损害或者因保险事故的不发生而免受损害所具有的利害关系。

(三)保险法律关系的内容

保险权利与保险义务

1、投保人义务 交纳保险费 保险事故的通知

2、保险人的义务 保险人的给付义务

以上就是今天帮考网跟大家分享的保险经纪人的相关考点,希望可以帮助到即将参加2021年秋季考试的考生。想要了解更多保险从业考试知识点,敬请关注帮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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