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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在缔结保险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帮考网校2021-04-02 17:15
投保人在缔结保险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随着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家的保险意识也越来越强,那么投保人在缔结保险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下面就和帮考网一起来看看吧!

一、个人保险合同,是由保险公司事先拟定好,印刷好格式条款以供投保人选择,而投保人一方只能表示同意或不同意、接受或不接受,没有与保险公司协商约定的机会。为了保护投保人的合法利益、保障保险合同的公平合理,各国法律均对保险合同的内容做了一些规定。我国《保险法》就此做了以下方面的规定:

(1)保险条款须依法定程序审批或备案。

(2)保险人须就格式条款向投保人做明确说明或提示。

(3)格式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①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②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4)合同解释应按照疑义利益解释原则进行,即在格式合同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做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二、根据《保险司法解释(二)》第14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则认定:

(1)投保单与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不一致的,以投保单为准。但不一致的情形系经保险公司说明并经投保人同意的,以投保人签收的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内容为准;

(2)非格式条款与格式条款不一致的,以非格式条款为准;

(3)保险凭证记载的时间不同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4)保险凭证存在手写和打印两种方式的,以双方签字、盖章的手写部分的内容为准。”

三.投保人作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之一,具有如下权利:(1)合同解除权;(2)指定、变更受益人的权利;(3)协商变更合同的权利;(4)协商保险合同复效的权利;(5)转让、质押保险单的权利。

以上就是投保人在缔结保险合同时,应该注意的相关事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想要了解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帮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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