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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保荐代表人考试《投资银行业务》章节练习题精选0701
帮考网校2024-07-01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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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保荐代表人考试《投资银行业务》考试共120题,分为选择题和组合型选择题。小编为您整理第六章 财务顾问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在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中,对公众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进行监管的机构是(  )。【选择题】

A.中国证监会

B.中国证券协会

C.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D.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众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应当制定业务规则,为公众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提供服务,对相关证券转让活动进行实时监控,监督公众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制定业务规则,为公众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所涉及的证券登记、存管、结算等事宜提供服务。

2、收购人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公众公司收购的,应当聘请具有财务顾问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担任财务顾问但 (   )情形除外。 I.通过国有股行政划转或者变更 II.因继承取得股份 III.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 IV.取得公众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 V.通过司法判决收购【组合型选择题】

A.I、II、III、V

B.I、II、III、IV

C.II、III、IV、V

D.I、II、III、IV、V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收购人按照本办法第三章、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公众公司收购的,应当聘请具有财务顾问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担任财务顾问,但通过国有股行政划转或者变更、因继承取得股份、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取得公众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司法判决导致收购人成为或拟成为公众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情形除外。

3、关于持续督导,下列叙述错误的有()。 【选择题】

A.财务顾问应当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等方式,结合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披露,做好持续督导工作

B.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并购重组的规定,自上市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合并等事项完成后的规定期限内,财务顾问承担持续督导责

C.委托人应当在2周内另行聘请财务顾问对其进行持续督导

D.在持续督导期间,财务顾问应当结合上市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并在前述定期报告披露后的15日内向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E.财务顾问解除委托协议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作出书面报告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财务顾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持续督导期间,财务顾问解除委托协议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作出书面报告,说明无法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理由,并予以公告。委托人应当在1个月内另行聘请财务顾问对其进行持续督导。

4、《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适用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股权和资产的相关事项,该规定的例外情形包括()等 。 I.外国投资者通过其在中国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并或收购境内企业 II.外国投资者先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III.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IV.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V.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并将其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组合型选择题】

A.II、V

B.II、III

C.V、IV

D.I、V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的例外情形包括:①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的,适用于现行外商投资企业法律、行政法规和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有关规定;②外国投资者通过其在中国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并或收购境内企业的,适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相关规定和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相关规定;③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并将其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境内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的,适用关于设立外商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其中没有规定的,再参照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办理。

5、重大资产重组中相关资产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 )发表独立意见。 I.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II.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III.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IV.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V.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组合型选择题】

A.I、II、III

B.I、III、IV

C.I、II、IV

D.II、III、V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前二款情形中,评估机构、估值机构原则上应当采取2种以上的方法进行评估或者估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出席董事会会议,对评估机构或者估值机构的独立性、评估或者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并单独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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