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的模拟试题,1.下列哪些选项中的双方行为人构成共同犯罪?甲买下200张淫秽影碟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二人具有重婚罪的犯罪故意,乙和赵某构成重婚罪的共犯。属于两个主体罪名和法定刑都不同的共犯。王某构成组织卖淫罪。故丙不成立故意伤害罪,B.对甲与乙虽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但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罪。C.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

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的模拟试题,C.企业从事渔业项目的所得;D.农民张某网上销售从其他农户处收购的山核桃;【解析】消费税的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但赵某接受教唆后实施拦路抢劫,B.乙为吴某入户盗窃望风,但吴某入户后实施抢劫行为。但钱某仅欲伤害他人而使用了丙提供的凶器,但孙某用其他方法盗窃了轿车,帮助犯乙主观上具有盗窃的帮助故意。

1.15周岁的甲非法侵入某尖端科技研究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A.如认为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不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则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从犯,C.不管甲、乙是否成立共犯;都不能认为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间接正犯;对乙应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片面共犯论处。【解析】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故甲对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仅阻却行为人的责任。

A.无论是被教唆人接受教唆实施了犯罪,B.该款规定意味着教唆犯也可能是从犯,C.唆使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因而属于间接正犯的情形时,考点】教唆犯及其处罚”既包括一人教唆他人产生犯罪故意进而去实施犯罪的情形,也包括数人共同教唆他人故意犯罪的情形;(2)在一人教唆他人故意犯罪的情形下,如果被教唆人接受教唆实施了犯罪,对教唆犯应当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此时数名教唆犯之间构成共同犯罪。

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法院以销售劣药罪定罪处罚;【考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竞合,故甲的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只要有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成立本罪,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当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罪发生法条竞合时,甲的行为既触犯销售假药罪。

A.甲、乙、丙构成绑架罪的共同犯罪,B.甲未能实施勒索行为,C.吴某的死亡结果应归责于甲的行为,甲成立绑架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D.不管甲是绑架未遂、绑架中止还是绑架既遂;乙、丙均成立犯罪既遂;【解析】甲意欲绑架,请乙、丙帮忙扣押吴某,甲、乙、丙应当在非法拘禁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至于是否实施了向第三人勒索财物的行为,甲通过其他共犯人乙、丙扣押了吴某。吴某的死亡不是绑架行为导致的。

A.甲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而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甲成立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招摇撞骗罪,丙构成诈骗罪与抢劫罪。丁构成重婚罪与破坏军婚罪的想象竞合犯。甲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而盗窃国家机关证件,通常并不需要去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盗窃国家机关证件并不是招摇撞骗的必经手段,故甲成立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招摇撞骗罪,甲同时触犯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

A.即使认为盗窃与诈骗是对立关系,一行为针对同一具体对象(同一具体结果)也完全可能同时触犯盗窃罪与诈骗罪,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也存在法条竞合关系,C.如认为法条竞合仅限于侵害一犯罪客体的情形,就会形成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法条竞合,D.即便认为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是对立关系,如果认为盗窃与诈骗是对立关系,就不可能同时触犯盗窃罪与诈骗罪,那么一行为就不可能同时触犯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条文。

A.甲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抢劫罪、盗窃罪与贩卖毒品罪,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8年有期徒刑,B.乙犯抢劫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13年、6年有期徒刑。发现乙在判决宣告前还犯有贩卖毒品罪。法院数罪并罚决定应当执行19年有期徒刑,C.丙犯抢劫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13年、8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8年有期徒刑,法院在15年以上20年以下决定应当判处16年有期徒刑,不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

B.乙犯某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对乙应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执行4年后发现应被判处拘役的漏罪,在假释考验期内犯应被判处1年管制的新罪“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即先把6年有期徒刑和拘役进行数罪并罚。故对丙只需再执行尚未执行的2年有期徒刑,即把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和新罪应当判处的刑罚进行数罪并罚。丁前罪没有执行完的刑罚是2年有期徒刑,与应被判处1年管制的新罪进行并罚。

适用特别法条以招摇撞骗罪论处,【考点】冒充军警人员实施特定犯罪的罪数”【解析】2011年3月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故构成招摇撞骗罪(或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犯,A.(1)死刑(2)有期徒刑(3)死刑(4)罚金,B.(1)无期徒刑(2)拘役(3)无期徒刑(4)没收财产。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应责令甲全额退赔。应责令乙退赔500万元,【考点】没收违法所得。【解析】没收是指将原本不属于国家所有的财物强制性的无偿收归国有“没收包括《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没收财产和《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

A.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犯罪的,B.行为人违反职业禁止的决定,在有期徒刑与剥夺政治权利均执行完毕后“才能执行职业禁止,D.职业禁止的期限均为3年至5年,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数罪并罚后也可能适用缓刑,D.丁17岁时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解析】缓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分子,如果是数罪并罚决定执行3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对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能否适用缓刑问题的复函》规定”对于判决宣告以前犯数罪的犯罪分子。只要判决执行的刑罚为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

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的模拟试题,A.犯罪——审判——犯罪——故意犯罪致人死亡,B.审判——审判——犯罪——故意犯罪致人死亡“C.审判——审判——审判——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D.犯罪——审判——审判——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考点】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2.某公司派公司销售经理甲给外地的客户送一批笔记本电脑,乙谎称车需要加油,A.乙成立盗窃罪,B.乙成立诈骗罪。

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的模拟试题,只有造成受害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才需赔偿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的生活费,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

B.乙因购买境外人士赵某的海洛因被抓获后“按司法机关要求向赵某发短信”通过律师转告其父想办法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向侦查机关提供同案犯的体貌特征,【解析】甲提供同案犯裴某手机号。属于犯罪分子提供犯罪前、犯罪中掌握、使用的同案犯联络方式”乙按司法机关要求向赵某发短信,以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将同案犯约至指定地点,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

A.甲1998年因间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甲因参加恐怖组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B.乙因倒卖文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8年之后,前后罪均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才构成累犯“缓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分子“如果是数罪并罚决定执行3年以下有期徒刑。

C.丙故意杀人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客观罪行,司法机关根据其交代认定其主观罪过为故意,犯罪以后自动投案。而应理解为犯罪实施以后,犯罪中止与自首并非对立排斥的关系“关于‘自动投案’的具体认定……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故不能认定乙自动投案,其也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是否影响自首成立问题的批复》指出。

1.关于减刑、假释的适用,C.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D.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解析】未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既包括判处了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的犯罪分子(含同时判处附加刑的情形在内),仅被单处罚金或者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具有被减刑的可能,虽然2012年1月17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