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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推行执业药师信用管理政策详解
帮考网校 2024-04-09 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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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推行执业药师信用管理政策详解

近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了《湖南省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对定点药店执业药师的管理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旨在推动医疗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保障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

根据《办法》,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医疗保障信用主体包括机构和个人两类。其中,个人类信用主体主要指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医药服务、收费计费、审核结算、管理等的相关人员,如医疗类、药学类、护理类、技术类、管理类人员等;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医药服务等的相关人员,如药师(含执业药师)、药店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

《办法》明确了信用信息的归集、评价、修复和结果应用等内容。对于失信的信用主体,医疗保障部门将采取一系列惩戒措施,如警示约谈、增加检查频次、降低医疗保障基金预拨付额度、中止或终止相关责任人员医保支付资格和费用结算等。

此外,对于信用等级为A、B等级且不存在失信信息的信用主体,医疗保障部门将给予一定的激励措施,如公示宣传、减少检查频次、提供便利服务等。

对于执业药师考生来说,了解并遵守《办法》的相关规定,将有助于提高自身的职业素养和诚信意识,为今后从事执业药师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以下是一些建议,供考生参考:

  • 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全面掌握执业药师考试相关知识点。
  • 选择合适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 关注考试动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 诚信备考,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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