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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试共59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判断题和简答题和综合题(主观)。小编为您整理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某公司股东发现本公司经理在经营管理中损害了自己的利益,该股东应先向监事会反映,如无结果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判断题】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股东诉讼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根据《公司法》规定,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限制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单选题】
A.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B.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一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C.公司监事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D.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规定。根据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甲为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持有该公司15%的表决权。甲与公司的另外两个股东长期意见不合,已有两年未召开公司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甲与其他股东多次协商未果。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可以采取的解决措施有( )。【多选题】
A.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B.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C.将股权转让给另外两个股东退出公司
D.经另外两个股东同意撤回出资以退出公司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1)选项A: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2)选项B: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三种情况下(公司连续5年盈利可以分配利润但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但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继续存续、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转让主要财产),可以请求公司回购其股权,本题所述情形并不属于三种法定情形之一;(3)选项C: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依法转让自己的出资额;(4)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撤回出资,否则将构成抽逃出资。
4、如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均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务,公司10%以上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判断题】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制度。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5、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开会时,董事应亲自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代理人出席董事会。()【判断题】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开会时,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即其委托的人也必须是董事。
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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