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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章节练习题精选0221
帮考网校2023-02-21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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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试共59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判断题和简答题和综合题(主观)。小编为您整理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判断题】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主合同解除对担保合同的影响。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该合同某些条款约定不明确。甲乙双方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下列说法符合规定的有( )。【多选题】

A.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

B.价款不明确的,按照卖方所在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C.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D.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履行的规则。根据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所以选项B错误。

3、甲向乙购买一台机器设备,合同中未约定检验期,设备运回后甲经检验未发现问题,遂投入使用,到第4年,设备故障,甲才发现是设备关键部位本身存在瑕疵,而该设备的质量保证期是6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单选题】

A.甲乙未在合同中约定检验期,存在过错,应平均分担责任

B.设备质量保证期为6年,因此应由乙负责

C.自标的物收到后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符合约定,甲自行负责

D.甲在检验时未发现问题,又未在合理期间内通知乙,应自行负责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买卖合同标的物的质量与检验。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内检验,并在检验期内将标的物不符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符合约定。没有约定检验期的,应当及时检验,并将不符合约定的情况在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如在合理期间或自标的物收到后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符合约定。但下列两种情况除外:(1)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2)出卖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

4、合同中的条款具有下列情形的,造成该条款无效的有( )。【多选题】

A.免除一方因故意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B.免除一方因一般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C.免除一方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

D.免除一方的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合同法》就免责条款的无效有专门规定。合同中约定对下列情况免责的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5、甲与乙签订销售空调100台的合同,但当甲向乙交付时,乙以空调市场疲软为由,拒绝受领,要求甲返还货款。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甲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存这批空调

B.空调在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存后,因遇火灾,烧毁5台,其损失应由甲承担

C.提存费用应由乙支付

D.若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乙不领取空调,则归甲所有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1)选项A: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2)选项BC: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乙)承担,提存费用由债权人(乙)负担,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3)选项D: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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