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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模拟试题0514
帮考网校2021-05-14 10:30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试共59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判断题和简答题和综合题(主观)。小编为您整理精选模拟习题10道,附答案解析,供您考前自测提升!


1、下列关于质权设立时间的表述中,符合担保法律制度规定的有()。【多选题】

A.以机器设备出质的,质权自机器设备移交质权人占有之日起设立

B.以仓单出质的,质权自仓单交付之日起设立

C.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D.以依法可转让的专利权出质的,质权自向其管理部门出质登记之日起设立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质权设立时间。选项ABCD符合题意:(1)以机器设备出质的,质权自机器设备移交质权人占有之日起设立 (2)以仓单出质的,质权自仓单交付之日起设立 (3)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4)以依法可转让的专利权出质的,质权自向其管理部门出质登记之日起设立

2、经济法主体基于一定的认知能力,为实现一定的目的而采取一定的手段,会在客观上形成一定的结果。( )【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为的相关要素。

3、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以房屋作价100万元出资,并自公司设立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但直至公司成立半年后才将房屋实际交付给公司使用,乙、丙主张甲在实际交付房屋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乙、丙的主张是合法的。()【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符合题意: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B不符合题意。

4、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一律不准予扣除。()【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B符合题意:本题考核非居民企业费用扣除的有关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选项A不符合题意。

5、王某与李某于2008年1月1日签订一份租赁期为12个月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内王某未经李某同意又将该出租的房屋出卖给了张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单选题】

A.王某与张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王某与李某签订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B.王某与张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王某与李某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

C.王某与张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王某与李某签订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D.王某与张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王某与李某签订的租赁合同经丙认可后继续有效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无需经租赁物的新所有人的认可。但王某出卖其所有的房屋,也无需经承租人张某的同意。

6、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受公司章程约束的有()。【多选题】

A.公司的经理

B.公司的副经理

C.公司的董事

D.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选项ABCD均正确。

7、杨某与远亲宋某签订一份协议,约定由杨某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而以宋某为名义股东。合同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后来宋某见投资权益有利可图,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合同无效,下列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单选题】

A.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无效

B.若杨某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主张权利,法院应予支持

C.若宋某以其为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为由主张权利,法院应予支持

D.杨某可以不经其他股东表决请求公司变更股东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中合同无效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本题中A、C、D选项都是错误的。

8、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对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也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B.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无效,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此限

C.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此限

D.投保人、被保险人不得作为受益人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选项ABC正确;选项D错误: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9、下列选项中,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证券交易行为是( )。【单选题】

A.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B.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转让部分本公司股份

C.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买卖该种股票

D.为上市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专业人员在该文件公开后5日内买卖该种股票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限制的交易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为上市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专业人员在该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公司股票。

10、赵某、钱某、孙某和李某共同设立了一家合伙企业,钱某被委托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钱某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了较大的损失,但自己并未牟取私利。为此,赵某、孙某和李某一致同意将钱某除名,并作出除名决议,书面通知钱某本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该除名决议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赵某、孙某和李某不能决议将钱某除名,但可以终止对钱某单独执行合伙事务的委托

B.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没有异议,该除名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C.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D.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裁决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1)选项A: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2)选项B: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3)选项CD: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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