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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章节练习题精选0106
帮考网校2021-01-06 11:37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试共59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判断题和简答题和综合题(主观)。小编为您整理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甲将房屋出租给乙,在租赁期内甲又将房屋售给丙。下列选项中,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正确的是( )。【单选题】

A.买卖合同应事先征得承租人乙的同意

B.在租赁期限未满前订立的买卖合同无效

C.产权一经转移,原租赁合同即失去效力

D.原租赁合同对新的房主丙继续有效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租赁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要约是只能向特定的人发出的,邀请他们与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邀请他人与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属于要约邀请。

3、甲企业欠乙企业10万元,现乙企业将甲企业兼并,在不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甲企业对乙企业的债务消灭。( )【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的混同。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即债权债务混同时,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4、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且当事人没有约定,则()。【多选题】

A.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B.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C.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D.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共同担保。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5、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同时承担居间活动的费用。 ( )【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居间合同居间活动费用的负担。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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