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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试共42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小编为您整理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假设债权人在2010年6月30日向人民法院申请甲企业破产,人民法院当日受理了甲企业的破产案件,甲企业的下列债权和债务,可以相互抵销的是()。【单选题】
A.甲企业的债务人A,在2010年7月2日受让了某债权人对甲企业的债权,该受让的债权与A对甲企业的债务
B.甲企业的债权人B,2009年5月1日在明知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事实的前提下依然承担了甲企业的债务,该债务此时仍未清偿,B承担的债务与B对甲企业的债权
C.甲企业的债务人C,2009年10月1日在明知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事实的前提下依然取得了对甲企业的债权,该债权此时仍未清偿,C取得的债权与C对甲企业的债务
D.甲企业的债务人D,在2010年8月31日受让了某债权人对甲企业的债权,该受让的债权与D对甲企业的债务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企业债权和债务的抵销。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3)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本题选项A和D的情况中,由于债务人的债务人受让债权的时间是在破产案件受理后,因此其取得的债权不能与其债务相抵销;选项C的情况中,由于C是在破产申请前1年内在明知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事实的前提下依然取得了对甲企业的债权,因此也是不得抵销的。
2、下列各项中,对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情形有()。【多选题】
A.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通过
B.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已获通过但未获得批准
C.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通过未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获得批准
D.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通过但通过批准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情形。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通过的,可以再表决一次。
3、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管理人的报酬由()确定。【单选题】
A.债仅人会议
B.人民法院
C.债权人委员会
D.债权人会议主席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调整。债权人会议无权直接调整管理人的报酬。
4、甲公司被乙公司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案件。以下相应的机关和当事人实施的行为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单选题】
A.法院批准甲公司为维持经营向乙银行借款10万元
B.开户银行直接从甲公司账上扣划5万元抵还所欠本银行的贷款
C.乙公司以欠甲公司的8万元债务抵销了甲公司欠乙公司的8万元债务,已知债权债务均在破产受理之前非受让方式取得
D.管理人决定由甲公司继续履行与丙公司的合同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5、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破产企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内被发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追回财产,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该期限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单选题】
A.6个月内
B.1年内
C.2年内
D.3年内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发现有应当追回的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20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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