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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试共42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小编为您整理历年真题10道,附答案解析,供您考前自测提升!
1、甲、乙、丙、丁成立一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1年后甲转为有限合伙人,丙转为普通合伙人。此前,合伙企业欠银行50万元,该债务直至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仍未偿还。下列有关对该50万元债务清偿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单选题】
A.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B.乙、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C.甲、乙、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D.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丙、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的是“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相互转换后的责任承担”知识点。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甲、乙、丙均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丁承担有限责任,选项C正确。
2、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多选题】
A.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分段按照一定比例范围确定管理人报酬,但是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该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
B.对清算组中参与工作的有关政府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不支付报酬
C.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通过聘用本专业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所需费用在管理人报酬之外从破产费用中另行支付
D.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报酬有异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具体的请求和理由,异议书应当附有相应的债权人会议决议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的是“管理人报酬”知识点。选项A: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财产价值总额”;选项B:清算组中有关政府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参与工作的,不收取报酬;选项C:为防止重复记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通过聘用本专业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所需费用从其报酬中支付,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选项D: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调整,债权人会议无权直接调整管理人的报酬。
3、丙公司持有一张以甲公司为出票人、乙银行为承兑人、丙公司为收款人的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07年6月5日,但是丙公司一直没有主张票据权利。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丙公司对甲公司的票据权利的消灭时间是()。【单选题】
A.2007年6月15日
B.2007年12月5日
C.2008年6月5日
D.2009年6月5日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的是“票据权利的消灭”知识点。按照法律规定,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有效。本题中,汇票到期日为2007年6月5日,持票人丙公司对出票人甲公司的票据权利消灭时间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即2009年6月5日。选项D正确。
4、甲公司为了支付货款,签发了一张以本市的乙银行为付款人、以丙公司为收款人的转账支票。丙公司在出票日之后的第14天向乙银行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多选题】
A.如果甲公司在乙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乙银行应当足额付款
B.乙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C.乙银行应当无条件付款
D.如果乙银行拒绝付款,甲公司仍应承担票据责任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的是“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知识点。按照法律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选项BD正确。
5、2008年9月,X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本市甲公司诉Y市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08年12月,Y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债务人乙公司的破产申请,此时,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尚未审结。下列关于该合同纠纷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单选题】
A.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终止审理
B.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移送至Y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C.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并由甲公司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D.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在管理人接管乙公司财产后由X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的是“破产申请的受理”知识点。按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选项D正确。
6、下列情形中,当事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能够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是()。【单选题】
A.债权人甲要求银行支付自己在3年前存入银行的活期存款本金及利息,银行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
B.债权人乙要求债务人公司的股东缴足5年前应当缴付而未缴付的出资额,股东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
C.专利权人丙在得知侵犯专利权行为后的第5年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侵权人以诉讼时效己过为由抗辩
D.债权人丁在诉讼时效届满前5日以平信方式发送催款函给债务人,却因地址书写错误在2个月后被退回。丁遂提起诉讼,债务人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的是“诉讼时效抗辩”知识点。选项A: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不能提出诉讼时效抗辩;选项B: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不能提出诉讼时效抗辩;选项C:权利人超过2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继续(专利权人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说明侵权行为仍在继续),在该项专利权有效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选项D: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在本题中,由于债权人的过错(地址书写错误)致使该信件未能“达到”债务人,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债务人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7、根据商标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商标注册申请的表述中,正确的是()。【单选题】
A.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在初步审定公告前,不进行实质审查
B.如果商标局驳回了商标注册申请人的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后,即取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但他人有权提出异议
D.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的是“商标注册申请”知识点。选项A,商标局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后,才进行公告;选项B,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申请人应当首先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只有对复审决定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选项C,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3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选项D,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
8、下列有关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单选题】
A.公司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B.公司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监事
C.公司经理可以兼任公司监事
D.公司董事会秘书可以兼任公司监事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的是“监事的任职资格”知识点。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高管。因此选项A正确。
9、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破产申请时,乙公司依照其与甲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已向买受人甲公司发运了该合同项下的货物,但甲公司尚未支付价款。乙公司得知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后,立即通过传真向甲公司的管理人要求取回在运途中的货物。管理人收到乙公司传真后不久,即收到了乙公司发运的货物。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单选题】
A.乙公司有权取回该批货物
B.乙公司无权取回该批货物,但可以就买卖合同价款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C.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立即支付全部价款
D.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就价款支付提供担保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取回权”知识点。按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只要货物尚在运途中,出卖人向管理人表示行使取回权,即发生取回法律效力,即使管理人其后收到货物,也仅处于保管人的地位。选项A正确。
10、2009年5月12日,甲因农忙借用邻居乙的一头耕牛耕地三天。5月14日,甲、乙两人又以2500元价格达成购买该耕牛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应在5月31日前付清价款。5月14日晚,当地爆发泥石流,导致耕牛灭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多选题】
A.甲在5月12日取得耕牛的所有权
B.甲在5月14日取得耕牛的所有权
C.耕牛灭失的损失由甲承担
D.耕牛灭失的损失由乙承担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的是“简易交付”知识点。按照法律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这就是“简易交付”,即当事人关于动产物权变动的含意生效时,标的物的交付完成,此时风险转移、所有权转移。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5月14日)为交付时间。选项AB: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标的物的所有权自5月14日转移;选项CD: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5月14日转移。
2020-05-30
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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