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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针对这段文字理解,我举出来的例子是否正确。情况一:甲把车借给乙,乙拿去洗车,没付洗车钱,被车店留置。甲不能要求洗车店还车。 情形二:甲企业把设备借给乙企业,乙企业因为仓库容量不足,暂时让丙企业保管,但是丙企业因为乙企业之前欠它1元,而留置设备,这种情况下,甲企业要求返还设备,法院支持。情形三:甲企业把设备借给乙企业,乙企业交给丙企业维修,但是丙企业因为乙企业没有支付维修款,而留置设备,这种情况下,甲企业要求返还设备,法院不支持
老师,针对这段文字理解,我举出来的例子是否正确。情况一:甲把车借给乙,乙拿去洗车,没付洗车钱,被车店留置。甲不能要求洗车店还车。 情形二:甲企业把设备借给乙企业,乙企业因为仓库容量不足,暂时让丙企业保管,但是丙企业因为乙企业之前欠它1元,而留置设备,这种情况下,甲企业要求返还设备,法院支持。情形三:甲企业把设备借给乙企业,乙企业交给丙企业维修,但是丙企业因为乙企业没有支付维修款,而留置设备,这种情况下,甲企业要求返还设备,法院不支持
丶Abner1回答 · 2856人浏览2856人浏览 ·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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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考网答疑老师 资深老师 02-26 TA获得超过2683个赞 2024-02-26 06:20


亲爱的提问者,您好!针对您提出的三个情形,以下是我依据相关法律知识进行的解释和分析。

情形一:甲把车借给乙,乙拿去洗车,没付洗车钱,被车店留置。甲不能要求洗车店还车。

解释:这种情况下,洗车店留置车辆是基于乙未支付洗车费用的债权。根据《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当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甲作为车主,因车辆被借走,并非债务人,故不能直接要求洗车店返还车辆。

情形二:甲企业把设备借给乙企业,乙企业因为仓库容量不足,暂时让丙企业保管,但是丙企业因为乙企业之前欠它1元,而留置设备,这种情况下,甲企业要求返还设备,法院支持。

解释:《物权法》第231条规定,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如果甲企业与丙企业之间存在直接的借用关系,且甲企业不知情乙企业欠款情况,那么甲企业有权要求返还设备。因为留置权是基于直接债权关系的,法院通常会支持甲企业的请求。

情形三:甲企业把设备借给乙企业,乙企业交给丙企业维修,但是丙企业因为乙企业没有支付维修款,而留置设备,这种情况下,甲企业要求返还设备,法院不支持。

解释:在这种情况下,丙企业的留置权是基于与乙企业的维修合同产生的债权。根据《物权法》第232条规定,如果甲企业知道或应当知道乙企业对丙企业有未支付的维修款,那么甲企业无权要求丙企业返还设备。因为甲企业的设备因维修行为与丙企业产生了法律关系,且乙企业的债务是留置权产生的基础。

总结:
1. 在情形一中,甲无法要求返还车辆,因为洗车店留置权是基于乙的债务。
2. 情形二中,甲企业可以要求返还设备,因为留置权与甲企业无关。
3. 情形三中,甲企业不能要求返还设备,因为留置权是基于乙企业对丙企业的债务。

请您根据这些解释核实您的例子,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有其他问题,也欢迎继续提问。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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