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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债务人)--100万--B(债权人)---C保证人。1.连带保证中,对于BC之间,可以视为AB主债务到期,那么一般保证有无这种视为到期的情况,讲义就讲了连带保证,没讲清楚?2.一般保证中C无先诉抗辩,但是C还是承担的补充担保责任(破产债权数额),那么连带保证中,C承担担保责任后是否有百分比说法。3.保证人的补充责任应按破产债权数额而不是实际分配数额确定。”这句话如何理解,举例子说明
A(债务人)--100万--B(债权人)---C保证人。1.连带保证中,对于BC之间,可以视为AB主债务到期,那么一般保证有无这种视为到期的情况,讲义就讲了连带保证,没讲清楚?2.一般保证中C无先诉抗辩,但是C还是承担的补充担保责任(破产债权数额),那么连带保证中,C承担担保责任后是否有百分比说法。3.保证人的补充责任应按破产债权数额而不是实际分配数额确定。”这句话如何理解,举例子说明
sea1回答 · 4866人浏览4866人浏览 ·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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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考网答疑老师 资深老师 02-26 TA获得超过6537个赞 2024-02-26 06:17


1.关于连带保证与一般保证中“视为到期”的情况:

在连带保证中,如果主债务人(A)未能按期履行债务,债权人(B)可以选择向保证人(C)追偿,此时可以视为主债务到期。对于一般保证,通常情况下,保证人(C)在主债务人(A)未能履行债务后,债权人(B)需要先对主债务人(A)进行诉讼或者仲裁,并取得确定的胜诉判决或裁决后,才能向保证人(C)追偿。但这并不意味着一般保证中没有“视为到期”的情况,只是讲义中未明确指出。

解释: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C)的保证责任并非自债务到期日起立即生效,而是在主债务人(A)经诉讼或仲裁仍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责任才视为到期。

2.连带保证中C承担担保责任的百分比:

在连带保证中,保证人(C)承担的是与主债务人(A)同等的责任,即债权人(B)可以选择向主债务人(A)或者保证人(C)追偿全部或部分债务。至于百分比,在连带保证中并没有固定的规定,保证人(C)一旦承担了担保责任,理论上需要承担全部债务。

提醒:但实际操作中,如果保证人(C)与债权人(B)之间有特殊约定,也可能存在按照一定比例分担的情况。

3.“保证人的补充责任应按破产债权数额而不是实际分配数额确定”的理解:

这句话的意思是,当主债务人(A)破产时,保证人(C)所承担的补充责任应以破产债权数额来确定,而不是以实际分配给债权人(B)的金额来确定。

例子:假设A欠B 100万,C为A的保证人。A破产后,债权人B申报了100万的破产债权,最终破产管理人只能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分配给B 50万。此时,保证人C的补充责任仍然是针对原始的100万破产债权,而不是已经分配的50万。

通过以上解释,希望能够帮助您完全理解并解决您的问题。如果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提问。祝您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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