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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题E选项是受邀约人的承诺已经来不及了,相当于要约承诺未成立吗?请问要约承诺是哪里的知识点
22题E选项是受邀约人的承诺已经来不及了,相当于要约承诺未成立吗?请问要约承诺是哪里的知识点
考友305059491回答 · 2596人浏览2596人浏览 ·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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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考网答疑老师 资深老师 02-26 TA获得超过8407个赞 2024-02-26 03:11


要约承诺是合同法中的一个基础知识点。它指的是当一方(要约人)向另一方(受要约人)提出合同条件后,受要约人表示同意要约人提出的合同条件,这一表示同意的行为即称为承诺。

关于您提到的22题E选项,"受邀约人的承诺已经来不及了"这一描述,从合同法的角度来分析,这种情况实际上是指承诺未能及时作出,也就是受要约人没有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承诺。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要约规定了承诺的期限,受要约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承诺,那么这个要约就失效了,相当于要约承诺未成立。

以下是详细的解释:

1. **要约承诺的概念**:
- **要约**:一方明确表示愿意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 **承诺**:受要约人接受要约人提出的合同条件的行为。

2. **承诺的有效条件**:
- 必须是由受要约人作出。
- 必须是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 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承诺须与要约的条款一致,否则构成新要约)。

3. **E选项的解释**:
- "承诺已经来不及了"意味着受要约人未能在要约规定的有效期内作出承诺。
-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要约中指明了承诺的期限,受要约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承诺,则要约失效。

综上所述,您提到的22题E选项,确实是要约承诺未成立的情况。这种情况在合同法的学习和实践中是常见的一种情况,理解这一点有助于更好地把握合同法中关于要约和承诺的知识点。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解决您的疑问,如有其他问题,欢迎继续提问。我会耐心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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