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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为32米的员工宿舍楼为啥属于二类高,不属于重要公共建
建筑高度为32米的员工宿舍楼为啥属于二类高,不属于重要公共建筑(一类高)?
考友237848231回答 · 2558人浏览2558人浏览 ·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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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考网答疑老师 资深老师 02-25 TA获得超过3988个赞 2024-02-25 16:10


尊敬的提问者,您的问题涉及到建筑分类的知识。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建筑物的分类是根据其高度、使用功能和重要性来划分的。以下是对您问题的详细解答:

1. 建筑高度分类标准:
根据我国《建筑设计规范》(GB50016-2014)的相关规定,建筑高度在24米(含)至100米之间的建筑物属于二类高层建筑。您提到的建筑高度为32米,因此符合二类高层建筑的定义。

2. 重要公共建筑的定义:
重要公共建筑通常是指具有重大社会影响、人员密集、功能重要、建筑规模较大的公共建筑。例如:剧院、电影院、大型商场、医院、学校、体育场馆等。

3. 员工宿舍楼分类原因:
虽然建筑高度达到了32米,但员工宿舍楼的使用功能主要是居住,不属于重要公共建筑。其功能相对单一,人员密集程度较低,不具备重要公共建筑的特点。因此,按照我国建筑分类标准,这类建筑属于二类高层住宅建筑。

通过以上解答,希望您能理解建筑高度为32米的员工宿舍楼为何属于二类高,不属于重要公共建筑。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提问,我会竭诚为您解答。祝您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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