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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临时公告及相关附件报送监管机构备案有什么要求?

帮考网校2020-09-24 18:3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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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第一编——信息披露的基本规定》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发布临时公告时,应当向证监会和所在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在备案后及时在公司网站和所在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公告。同时,上市公司还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相关附件,如证明文件、协议书、公函等。具体要求如下:

1.备案材料包括:临时公告、备案申请书、相关附件等。

2.备案申请书应当包括:公司名称、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备案日期、备案事由、备案内容等。

3.相关附件应当包括:与临时公告内容相关的证明文件、协议书、公函等。

4.备案申请书和相关附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事实,不得夸大事实、隐瞒真相或者误导投资者。

5.上市公司应当在备案后及时在公司网站和所在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公告,并在公告中注明备案日期和备案编号。

6.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在公告中披露相关附件的名称、数量和摘要,并在公司网站上公开完整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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